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李子
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子园”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李子园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3,762,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0%。2024 年 5 月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6,817,5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非交
易过户至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由 13,762,962
股减少至 6,945,462 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李子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李子园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方案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2.40 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总股本为 390,102,273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 户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6,945,462 股 , 本 次 实 际 参 与 利 润 分 配 的 股 份 数 为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1,957,634.64 元(含税),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95.67%。
三、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本次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之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具体除权除息方案:“每股拟派发现金红利 0.24 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转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因此,除权(息)
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四、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是否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该情形: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
配;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6,817,5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由 13,762,962 股减少至 6,945,462 股。
截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6,945,462 股,
公司总股本为 390,102,273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为 383,156,811 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
分 配 预 案的议案》,拟维持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即 以
(二)以申请日或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
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含)。
(1)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5 年 9 月 16 日)的收盘价 13.70 元/股为计算依
据,结果如下: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实际分派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3.70-0.24)÷(1+0)=13.46 元/股。
(2)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390,102,273-6,945,462)×0.24÷390,102,273≈0.2357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
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3.70-0.2357)÷(1+0)≈13.4643 元/股。
(3)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13.46-13.4643|÷13.46≈0.032%<1%。
综上,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影响
较小。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提交本业务申请至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期间,我司不实施可能导
致股本总额、证券类别、回购账户内股份数量等发生变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回购、股份注销、股权再融资、限售股解禁上市、股份性质变更、股权激励
股份的登记、可转债开始转股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千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差
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弯灶沁 肝如I\
盛佳玉 邵荻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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