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
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投资
者利益,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能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侯海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302 号),主要内容为:
“经查,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科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营业收入存在跨期确认。公司少量销售产品于 2022 年签收但于 2023
年确认收入,不符合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营业收入未予准确计量。
二是研发支出、营业成本核算不准确。公司使用部分自研软件用于产品生产,
但相关自研软件摊销支出直接计入费用、未归集入营业成本核算;部分产品相关
项目调研、方案设计支出直接计入费用,未归集入营业成本核算;将未直接从事
研发活动的员工薪酬不当计入研发支出;部分研发人员同时服务于研发活动和具
体产品需求及方案,未将该部分人员薪酬在营业成本、研发支出间准确划分。上
述事项导致 2023 年营业成本、开发支出、研发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准确,并导致
与此相关的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不严谨。
三是减值损失测算不准确。因账龄划分、回款统计等事项不准确,导致 2023
年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收票据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
四是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收入确认单据管理存在瑕疵,部分研发项目资料未
见签字日期,募集资金付款审批流在执行不到位等。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
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侯海旺系上述事项主要负责人,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能科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主要责任人侯海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
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所有董监高应高度重
视,规范财务会计核算,不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你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应于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已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北
京监管局的要求,深刻反思公司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
不足,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采取有效
措施积极整改,切实加强规范执行财务制度,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切实提高公司财务核算质量和信息披露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