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科科技: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1 00: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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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 3 人,实际参加
审议并进行表决的监事人数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欢女士主持。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23 年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3 年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时间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
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赵岚女士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
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赵岚女士外的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
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予以注册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本次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
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赵岚女士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
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赵岚女士的认购款总额为3,000万元。若本次发行
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赵岚女士将以发行底价继续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
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
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
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则本次
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108,990.53   100,000.00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对上述项
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完成后,赵岚女士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
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
享有。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 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和《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根据《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本次发行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根据《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使
用 的 可 行 性分 析 报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赵岚女士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A
股股票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能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保
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有关
问题进行了落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
[2025]5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
[2025]68 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能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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