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5-06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
子”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披露了《均胜电子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9),基于未来
战略规划、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 2025 年 4
月 11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以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其中,均胜集团预计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预计
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已累计增持公司 3,211,40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等合计 8 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计增持公司 755,7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541%,合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 1,325.63 万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主体名称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主体身份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517,457,701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增持前总股本)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剑峰先生持有公司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占增持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前总股本)
均胜集团有 王剑峰先生为均胜集团
限公司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一组
王剑峰 35,036,959 2.4872% 中有关一致行动关系的
情形
合计 552,494,660 39.2202%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4 月 11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
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式 均胜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及数量 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3,211,400 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约人民币 7,056.61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均胜集团持有公司 520,669,101
体(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一致行动人王剑峰先生持有公司 35,436,959 股,
持股数量 上述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 556,106,060 股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均胜集团持股比例为 37.3060%,
体(及其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王剑峰先生持股比例为 2.5391%,上述增持
持股比例 主体合计持股比例为 39.8451%
增持 增持 增持 增持 增持
累计增
计划 计划 计划 计划 计划 累计增持股份 累计增持
序 增持主 增持股份 持股份
关系/职务 首次 拟实 拟增 拟增 拟增 金额(人民币万 股份数量
号 体 实施期间 比例(占
披露 施期 持金 持数 持比 元) (股)
总股本)
日 间 额 量 例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2025
董事、副总裁、 日~ 币 不适 不适 11日-2025
财务总监 2025 1,000 用 用 年10月10
合计 1,325.63 755,700 0.0541%
注:上述增持主体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增持。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211,400
股,累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 7,056.61 万元;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增持
公司股份 755,700 股,合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1,325.63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
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律师专项法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均胜集团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
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上市公司收购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
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公司就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详情请参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