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得医疗: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1 00: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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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迈得医疗工
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内部管理要求,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和股东权益的最大
化。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
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资源,加强资金
日常管理,合理分配各方收益,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
现。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按独立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
的财会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财会工作。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财务中心根据业务需要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并建立岗位责任制。财
务中心会计人员岗位设置如下:出纳、长期资产核算、存货核算、往来结算核算、
收入与税务核算、成本与费用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具体岗位安排可根据
人员工作能力及内部控制要求,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员不得
兼管其他岗位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负其职相互配合,如实
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财务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业务中必须坚持原则,按规
章制度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开票,拒
绝报销,并及时逐级向总经理报告,必要时提交董事会处理。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要支持财会人员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
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务会计人员要予以表
扬或奖励。
                 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九条 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
  第十条 公司根据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要求,配备专用或主要用于会计核算工
作的计算机或计算机终端,配备与会计电算化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由信息中心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
统的运行工作,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由
信息中心和财务中心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处理责任安排;财务中心负责输
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会计
数据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信息中心需保证相关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要经常对有关
设备进行保养,保持计算机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需确保会计数
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保证财务数据
的连续和安全。
                  第四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十三条 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固定
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
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子公司从事境外经营,
选择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公司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
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披露事项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重要的核销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款项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单项工程投资总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合同负债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5%
 重要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           收入总额超过集团总收入总额 15%
  (六)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
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
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七)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
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金额的,认定为控制。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
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八)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
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
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
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
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
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其他综合收益。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
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十)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
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
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
债。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
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
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
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
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
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
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
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
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
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
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
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
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
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
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
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
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
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
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
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
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
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
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
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
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
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
未经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
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
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
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
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
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
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
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
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
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
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
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
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
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
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
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
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
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
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
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
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
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
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
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
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
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
债进行抵销。
    (十一) 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组合类别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票据类型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应收账款——账龄组
                账龄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
     组合类别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应收账款——合并范          合 并 范 围 内关 联 方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款项                    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其他应收款——账龄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账龄
组合                                       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
                                         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其他应收款——合并          合 并 范 围 内关 联 方
                                         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
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款项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合同资产——质保金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质保金
组合                                       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长期应收款——应收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款项性质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款组合                              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预期           其他应收款预
     账   龄
                    信用损失率(%)             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账款预期          其他应收款预
 账   龄
               信用损失率(%)        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
提预期信用损失。
  (十二) 存货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
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公司发出库存商品采用个别计价法,发出库存商品以外的存货采用移动加权
平均法。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 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 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
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
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
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
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十三) 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
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
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
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
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
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
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
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
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
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
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
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
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
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
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
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
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
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
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
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
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
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 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原则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公司结合分步
交易的各个步骤的交易协议条款、分别取得的处置对价、出售股权的对象、处置
方式、处置时点等信息来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各项交易的条
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多次交易事项属于
“一揽子交易”:
  (2)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
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
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
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
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
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
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
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
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十四)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
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25   5   3.80-4.75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通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   19.00-31.67
 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9.50-19.0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4-5    5   19.00-23.75
  (十五)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
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类   别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房屋及建筑物       主体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已实质完工、达到预定设计要求并经验收
 机器设备         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
  (十六) 借款费用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
入当期损益。
  (1) 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
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
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 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
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
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
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
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
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七) 无形资产
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
线法摊销。具体如下:
 项   目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       摊销方法
 土地使用权         50 年,权证所载时间      直线法
 软件使用权         10 年,约定可使用期间     直线法
  (1) 人员人工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公司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
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
的劳务费用。
  研发人员同时服务于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人工费用的确认依据公司管理部
门提供的各研究开发项目研发人员的工时记录,在不同研究开发项目间按比例分
配。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公司根据
研发人员在不同岗位的工时记录,将其实际发生的人员人工费用,按实际工时占
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2) 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公司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
制产品的检验费;3)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
检测、维修等费用。
  (3)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及在用建筑物,同时又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对该
类仪器、设备、在用建筑物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
际工时和使用面积等因素,采用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
摊费用,按实际支出进行归集,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4)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
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 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
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
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公司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
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公司所拥有,且与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
紧密相关)。
  (7)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
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
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
差旅费、通讯费等。
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 完成该
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
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
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
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
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
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八) 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
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
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
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
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
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
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 职工薪酬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
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
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
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
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
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
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
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
用时。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
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
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
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
  (二十一) 预计负债
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二十二) 股份支付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
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
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
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
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
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
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
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
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
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 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
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
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
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
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
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
(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
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二十三) 收入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
经济利益;(2)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
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
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
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
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
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
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
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
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
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 客户已接受
该商品;(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1)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
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
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
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
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
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
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
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公司销售医用耗材智能装备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销售
地区分为内销收入和外销收入。
  内销收入确认原则及依据为: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
售收入金额可靠计量,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安装确认单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外销收入分为直接销售给海外终端客户和通过贸易商销售给海外终端客户。
其中直接销售给海外终端客户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或安
装确认单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通过贸易商销售给海外终端
客户在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送至港口,贸易商报关、出口运送至终端客户所
在厂区并进行交付,取得安装确认单时确认收入。
  (二十四) 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
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
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
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二十五) 政府补助
所附的条件;(2) 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
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
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
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
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
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
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
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
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
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十六)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
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
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
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
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
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
额。
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
交易或者事项。
后的净额列示:(1) 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
利;(2)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
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
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二十七) 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
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
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
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
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
金额;2)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
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 承租人为拆卸及
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
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
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
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 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
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
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
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
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
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
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
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
益。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
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
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
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
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八) 分部报告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公
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价其业绩;
会计信息。
  (二十九)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因减少注册资本或奖励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
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如果将回购的股份注销,则将按注销股票面
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与实际回购所支付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冲减资
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如果将回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于职工行权购买本公司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
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
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公司作为债权人
  (1) 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公司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
的资产时,以成本计量,其中存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
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
险费等其他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 修改其他条款
  债务重组采用以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的,如果修改其他条款导致全部债权
终止确认,债权人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条款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重组债权,重组债
权的确认金额与债权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3) 组合方式
  债务重组采用组合方式进行的,一般可以认为对全部债权的合同条款作出了
实质性修改,债权人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条款,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重组债权和受
让的新金融资产,按照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在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的
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扣除重组债权和受让金融资
产当日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放
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第五章 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 财务报告内容
  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组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执行。
  第十五条   向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股东权益变动表;
  (五)有关附表。
  第十六条   财务报表附注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财务报表折算、资产计价
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等。
  (四)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
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五)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
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六)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
披露》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八)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
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
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
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   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
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
告是指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前六
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
告,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第十八条   财务报告的报送机关
  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证券监管等部门。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
开股东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证券监管等部门对于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
前,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保密。
  第十九条 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
  公司月报必须在次月 15 日以前,季报在次月底前、年报在下一年度四月底
以前报送有关部门。
                第六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二十条 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公司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会计凭证。
  (二)会计凭证分类
各环节凡是发生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或取得相应的原始记录凭证,明确经济责任,
提供会计记账依据。它分为以下两种:
  (1)自制原始凭证:是公司根据需要,自行规范填制的原始凭证,如入库
单、出库单等。
  (2)外来原始凭证:是公司从发生业务的对方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货发
票、运货单据等。
和应用的会计科目填制的凭证。
  第二十一条 原始凭证的要求
  (一) 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填制单位名
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等。
  (二)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其中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
凭证。
  (三)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并注明
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二十二条 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制作
记账凭证。填制凭证使用会计科目原则上按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抬头摘要的内容简明扼要,清晰可辨。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
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
记账凭证摘要内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
以不附原始凭证。
  第二十三条   账务核对。
  (一)涉及财产、物资的,须账实相符。
  (二)现金账、银行账每月核对。
  (三)会计账与业务调拨、仓储管理、实物负责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财产、物
资、业务周转金等业务账之间的账目,包括进、销、存金额及数量都应定期进行
对账。在对账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更正处理。
  对逾期未收未付的商品、材料、款项以及各种悬账悬案,应主动联系有关部
门及时处理结清账目。凡实物保管负责人员变更,必须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
明确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 原始记录的管理
  凡在本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环节的单证,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做到填写完
整、传递迅速、汇集全面、反馈及时,要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
晰、及时。
  财务中心要将会计凭证装订整齐、汇集全面、归档及时、妥善保管。会计凭
证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借用须经批准。
  第二十五条 财务稽核
  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须经稽核审验,会计人
员负责审核与自己经营账务有关的外来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
制记账凭证,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交叉审核会计业务。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
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
  第二十七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财务中心专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
务中心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立卷登记入册,移送公司档案室保存。当
年的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由财务中心保管一年,第二年由财务中心编制清
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第二十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定期保管
期限分为 3 年、5 年、10 年、15 年、25 年 5 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
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二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调阅
  (一)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
处,若要调阅入库档案,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二)公司内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部门分管高管批准、经主
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相关调阅手续。
  (三)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会计
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详细登记调阅会计档案人员的
工作单位、查阅日期、查阅理由、会计档案的名称、归还时间等。
  (四)调阅会计档案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确实需要将调阅的会计档案携带
外出,必须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填写借据,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携出,
并在约定的限期内归还。
  (五)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图画、拆封和抽换。
  第三十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公司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中
心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销毁。
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室保管
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室和财务中心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
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
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 会计人员移交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
时,须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十二条 财务中心档案的内部移交。财务中心各岗位人员根据业务性质
和需要制作的符合管理规范的各项会计档案,按规定期限移交保管人。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
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现金、有价证券、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
资料,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
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
员交接,由财务主管监交;财务主管交接,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财务负责人
移交由公司董事会董事进行监交。
  第三十四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
逐项核对点收。
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应问题,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
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
核对清楚。
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办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
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
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六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
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姓名,
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
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七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资料,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
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财务负责人批
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
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章 资金管理和担保管理
  第三十九条 股本是公司设立时股东各方按协议或章程规定认缴的资金。公
司股本的增减变动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批
准后实施。
  第四十条 公司的股本,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经营
期间,投资各方对投入公司的资本金,除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减资或
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对外投资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合理的资金需要量,
考虑资金成本效益原则,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采用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向现
有股东配售股份、发行债券以及适当的金融机构贷款等不同的资金筹集方式,筹
集所需资金。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及发行债券,
应由财务中心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考虑筹资后公司的净资
产收益率等相关指标,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分析,报
经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三条 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由财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财务中心根据
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进行资金需要量的预测和资金成本的分析,确定公司及子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报董事会审议后执行。
  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必须登记、保存。
  第四十四条 向金融机构的借款由公司财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出纳)管理
和核算。对外借款应遵守银行借款的规定,接受银行的监督。借款应按期归还,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及时向银行申请展期,避免逾期罚息。支付借
款利息,应根据合同规定逐笔进行复核。
  第四十五条 其他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等)是在结算过程中占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资金,也是公司资金的一项来源,应
充分加以利用,但应避免借故拖欠,损害信誉。
  第四十六条 公司若发行债券,应由公司财务中心提出方案、财务负责人审
核,提交总经理批准、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通过,报经当地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后,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并与受托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发行债券合同。债券
到期应恪守信用,按期足额支付本息。
                 第十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货币资金管理
  (一)库存现金管理
付职工工资、津贴;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
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
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的库存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为 5 万元。库存现
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中午。
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都要放入保险箱。
  (1)现金收付由专职出纳负责。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由出纳认真
审核后办理。对于显然违反规定的收支,应当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
全、数字差错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需补办手续的,必须补办好手续后方能办
理支付。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反映。出纳收付
现金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2)不得坐支现金。对销售时收取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用来直接
支付公司和企业自身的支出。需支付现金的,从现金库存中支付从开户银行中提
取。
  (3)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才能提取。
  (4)派人到外地采购,应通过银行签发汇票或将款项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
采购户,由银行监督支付,不让采购人员携带大量现金。
存现金应每日盘点、核对和检查,保证做到账款相符,如有不符,出纳应于当天
报告财务负责人。每月月末出纳应核对将现金日记账及现金总账。财务相关人员
应定期或不定期抽盘库存现金。
准白条抵库;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私设小金库;不准套取库存现金。
  (二)银行存款管理
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其他银行开立必要的存款账户,但
现金的提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其他账户只能进行转账结算。开设的银行账
户由公司财务中心管理。
收付结算外,其余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出纳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经
常掌握各个银行账户的收支和结余情况,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汇票、支票、网银
等各种结算方式,对日常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都必须由有关人员审核批准,手
续齐全;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单证、合同文件等的真实性、手续的完备性后
再予以办理,对于一切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收支,应当拒绝办理并及时
逐级报告总经理进行处理。
日结出余额,逐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达到账账相符。
  (三)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
等,按照本制度中银行存款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承兑汇票管理
  本制度所称承兑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等的承兑汇票。其他经济往来,不得收取承兑汇票。特殊原因需收取承兑汇票时
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交纳承兑汇票的单位,必须保证交纳承兑汇票的真实性
和合法性,必须保证承兑汇票能够贴现和到期承付。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
必须认真鉴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并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
审查,接收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对不能辨别真伪,记载要素不全、不符合
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收取。
理,指定专人,设定专门账簿进行登记。公司收到承兑汇票,经审查无误后,出
纳员应及时登记并妥善保管。分管会计不定期进行账、票的检查、核对工作,保
证账票相符,如有不符的,要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出纳员要认真仔细地登记承
兑汇票收取、承兑、贴现、退回台账。
申请单,向供应商支付承兑票据。出纳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背书,及时登记台账。
根据公司筹资计划需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出纳员根据银行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材料。
待银行同意贴现后将承兑汇票交付银行,同时登记台账。承兑汇票到期日起十日
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到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并及时登记台账。付款人因故
拒付时应及时通知财务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联系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处理,必要
时要告知总经理。分管会计要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十八条 存货管理
  存货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销售、生产、耗用等而储备的原材料、燃料、
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包括移库产品)、自
制半成品及产成品等。
  仓库保管员应定期盘点,年末由财务中心牵头,以资材中心为主进行全面盘
点,对批号过期、盘亏、毁损的存货予以报损,并区别情况,落实责任。
  报损请求由责任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财务中心核实会签,总经理审
批。
  第四十九条 应收款项管理
  (一)应收款项系指公司对外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预付账款以及除此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如日常一般资金往来、
暂付款、备用金等形成的其他应收款。
  (二)财务中心作为债权保证职能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向营销部反馈各
客户的货款结算情况,督促营销对未决款项的催讨,作好销售安全性分析及初步
决策,并协助业务员对风险单位落实催讨债务,对重大风险单位通过法律途径予
以解决,力求公司损失的最小化。
  (三)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控制,由财务中心具体落实。建立健全资金控制,
对因部分紧密关系客户的临时资金短缺而需公司出资短期周转的情况,应要求必
要的保证,并尽量回避不必要的资金援助。财务中心建立健全合理的备用金制度,
严格控制备用金领用及报销制度,必要时根据需要,从应付给对方报酬中适当扣
减其未能及时归还的备用金。对各项暂付款,各相关请用部门应严格申请审批制
度,并落实责任人负责收回,财务中心应严格按照相关合同、协议进行支付。
                第十一章 长期资产管理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使用,使用寿
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物品。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预计残值率为原值的 5%。固定资
按月提取,计入当月成本费用。
  (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零星购置应编制年度计划,由使用部门对年度拟购
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预算、新增或更新原因等提出预算计划,报总
经理批准,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四)财务中心登记固定资产的总账、分类账、明细账。公司固定资产按固
定资产使用地点,由行政部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详细登记每项资产的基本信
息,并落实具体每项资产保管的使用部门和人员,责任落实到部门,做到账账一
致、账卡一致、卡实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入、售出、调入、租入、租出、内部转移,均需报经归
口管理部门同意,经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报财务中心作账务处理。
  (六)固定资产平常可根据需要进行盘查,年度终了,由财务中心及相关部
门组织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失窃、报废,均由使用部
门书面说明原因,及时上报行政部和财务中心。对报废的财产,行政部应组织有
关人员进行鉴定,对确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报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
报财务中心做帐务处理;对盘亏、失窃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由
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使用、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并按公司财产管
理办法赔偿损失。
  (七)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每年由使用部门提出修理计划和费用预算,行政
部审核、报财务中心汇总后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执行。
  (八)固定资产进行财产保险,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
准后办理。
  第五十一条 在建工程管理
  (一)在建工程是指通过可行性分析、按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权限批准投资建
设,经立项审批处于前期准备和施工期间的各项工程式,房屋、建筑物的整体装
修也纳入在建工程管理。财务中心对在建工程采用按工程项目、内容进行明细核
算。
  (二)财务中心应严格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定期报送进度
表和工程价款单,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中心复核、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员批准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以下的原则掌握:工程竣工
后,应保留一定比例的的工程款;待工程全面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后,应保留质
量保证金,质保期后使用部门与资产归口部门共同认定确无质量问题后,全部付
清。
  (三)在建工程在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具备使用
和投产条件时,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同时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
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手续。交接验收时,须做好文字记载,并由有关人员
签字,财务中心同时做好资产估价入账和计提折旧的工作。工程竣工验收中,发
现因施工单位原因,工程的工期、质量或功能未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时,应扣付
工程款或要求赔偿,如预留保证金不足抵扣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追回。
  (四)工程竣工决算办理后,若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的,基建部门应负责及
时办理,并将固定资产清册,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报告、设计图纸、
工程预决算及土地使用证、红线图、房产证等文件、资料、证件,造具清册一并
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立卷存档,妥善管理,长期保管。
  第五十二条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管理
  (一)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所拥有的没有物资实体、可使公司长期获得超额收
益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软件等。
  (二)无形资产的增加,必须结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
研究,并进行相应的审批。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的出资额,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20%;公司接受投资者以高新技术成果
出资的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35%。
  (三)公司增加无形资产时,必须办理合法手续,根据有关法律和合同取得
有关权证,财务中心收到权证后,办理付款或入账手续,有关档案资料要立卷存
档,长期保管。
  (四)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
待摊费用。财务中心要严格区分当期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的界限,不得人为地采
取多摊或少摊的办法,调节盈亏。
              第十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境内外以货币
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或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价
证券。对外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
  第五十四条 公司重大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由公司对外投资部门根据公司
的发展战略确定目标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论证。。
  第五十五条 公司对外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实质控制权为原则,投资项目
一经批准,公司依法派出董事,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和实行监督。公司财务中心会
同负责对外投资相关部门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对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盈利
能力、风险系数、变现能力、发展前景)进行审计,提出评价意见,报公司总经
理或董事会审阅,以适时调整投资对象,达到资产优化配置。
  第五十六条 公司短期性质的投资由负责对外投资相关部门会同财务中心在
保证营运资金的前提下,提出投资议案并按相关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七条 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投资和投资收益的核算和监督。公司的对外
投资到期或中途转让,公司依法委派的董事及管理人员应按公司法要求诚信尽职,
协同财务中心做好清算、评估工作,并将投资到期和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文件汇
总交存留档。
              第十三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八条 公司的成本费用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
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五十九条 成本管理应遵循历史成本、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一致性、
配比性、划分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等基本原则,划清各种成本界限和成本开支范
围、不能混淆不清、弄虚作假,影响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做到:
  (一)按规定核算各项费用,不得以待摊或预提的方式来调节产品成本。
  (二)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
资产的支出不得列入成本,保证产品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三)按照会计分期的原则,正确将各项生产费用分别归属不同会计期间,
保证产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四)按照生产费用和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关系,正确划分直接费用和间接
费用。
  (五)对各个成本计算对象所归集的生产费用,根据不同的情况在完工产品
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六)不得用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七)不得将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赞
助捐赠等支出列入成本和费用。
  第六十条 有关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一些重要费用
项目,由公司财务中心根据以下原则,制订开支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
  (一)工资福利费:每年由人事中心与财务中心根据工资增长低于利润增长
的原则制订全年计划,并与年度经营计划一起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工薪考核以固
定和浮动相结合的方法由各部门负责按月考核,人事中心检查与分析工薪计划执
行情况。
  (二)差旅费:公司结合具体情况制订统一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报公司
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差旅费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三)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
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应在上年年末时根据公司历年的实际发生情况结合本年度的
销售预测,编制总量计划,在总量控制,力求节约的原则下据实列支。
  (四)广告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每月跟踪实际预算差异,对超预算支出
费用发生进行核查分析。
            第十四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第六十一条 营业收入管理
  (一)公司应加强对销售的日常管理。销售过程的各个环节应专人负责,职
责分离。销售合同的签订、发票的开具、销售价格的确定、和结算方式应经过分
管领导批准,财务中心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严格遵守合同要求,销售发票的品名、数量、单位、金额都应与销售
合同一致,并由专人复核。已签订的销售合同应由专人负责登记和控制。
  (三)加强对其他业务收入的管理。按规定正确划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
务收入的范围,对于其他业务收入应根据实际发生性质进行归属,按销售收入实
现的确认原则及时入账。
  第六十二条 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一)公司应建立利润的预测和分析制度。公司在一个年度结束前应编制下
一年度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并由公司财务中心将目标利润分解下达给各部
门;按规定对利润总额的构成和计算方法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公司的正确核算和
反映生产经营成果。
  (二)各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计划,确定下一年度实施方案。按照预算的要
求,开源节流,降低成本,确保利润指标的完成。
  (三)公司财务中心应在每季结束后 20 日前对上季度实现利润情况、完成
预算的进度做出财务分析,并向总经理汇报,以便于决策层及时了解情况,作出
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每年年度终了,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发展的需
要,拟订初步利润分配方案。在税后净利润中,根据公司章程提取 10%法定公积
金。结合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及资金筹措成本指标及现
金偿付能力、经营资金需要量等情况并结合公司资本结构比例的合理分析后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公司的股利分配应充分考虑到公司的现金偿付能力、
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决策并相应选择现金股
利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提出的初步分配方案先报总经理审核后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再由股东会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为准。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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