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1 0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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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障生产经
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
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
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
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
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三)环境类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影响。
  (四)信息类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
作,其中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其他高管担任。其中:
  (一)组长职责:
司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二)副组长职责:
  (三)组员职责:
理等工作;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四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五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
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
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
状态中。
  第七条 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
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责任人负责向分管副总进行汇
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
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予以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
预案的建议。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八条 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后,领导工作小组应及时将事
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报山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山东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
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第九条 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条 领导工作小组确定突发风险事件后,应根据突发风险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
度,针对不同突发风险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并制定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
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查处工作;
解公司现有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二)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环境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策略及投资方向;
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四)信息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
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二条 由公司经营班子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
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
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确保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
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领导工作小组成员的手机
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领导工作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参与处置
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的经营班子应做好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
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等。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
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保障。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
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五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
励。
  第十六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
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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