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公告编号:2025-59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厦门国贸同歆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1.80 亿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5.04 亿元(不含本次)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亿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净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同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同歆”)由于
业务开展的需要,拟向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申请氧化铝交割
厂库资质。根据上期所规定,公司为国贸同歆出具相关担保函,担保金额为 1.80
亿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以下简称《担保额度预计议案》),同意公司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 1,795 亿元;为部分需要按照股比提供
担保的参股公司(包含 2025 年预计新设参股公司)预留担保总额不超过 5 亿元;
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计划提供流动性支持、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额度
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担保文件。上述额度
及授权的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6 年度对
外担保的议案之日止。(详见公司 2025-02 号公告)
根据《担保额度预计议案》,公司计划为国贸同歆提供 27.93 亿元的担保额
度,截至目前,公司为国贸同歆提供担保余额为 25.04 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厦门国贸同歆实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 □控股子公司
市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5%
例 厦门国贸泰达物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
法定代表人 林海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8TH41G91
成立时间 2021 年 7 月 1 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3 号厦门国
注册地
际航运中心 C 栋 4 层 431 单元 F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
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
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
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制造;金银制品销
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
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饲料原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经营范围
光学玻璃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
材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食品销售(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项目
年 1-6 月(未经审计)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3,956.99 220,490.53
主要财务指标(万 负债总额 240,054.78 180,869.32
元)
资产净额 43,902.21 39,621.21
营业收入 719,184.75 1,400,023.24
净利润 4,279.65 6,381.32
(二)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贸同歆拟向上期所申请氧化铝交割厂库资质,根据上期所规定,公司为国
贸同歆出具相关担保函。担保函的担保范围为对于被担保人开展期货商品入库、
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厂库协议约定
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交易所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
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
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
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期间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氧化铝期货交割厂库协议书》的存续期间以及
存续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以上存续期包含厂库协议规定的自动续期的期间)。
本次担保金额为 1.80 亿元。在公司为国贸同歆向上期所申请成为氧化铝交割厂
库出具担保函的担保期间内,公司将在以后年度的股东大会中,持续就上述担保
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函尚未出具。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人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
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经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作出决策。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总额为 1,272.31 亿元,占公司
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总额 1,272.31 亿元,为参股公司担保发生总额 0 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