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0 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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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5-065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动公司战略实施,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和资源优势,深化在卫
星通信领域的产业布局,增强产业协同能力,实现资源整合与竞争力提升,近日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宇通讯”)与深圳成电大
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电大为”)及其他有
限合伙人签署《常州市通宇致垣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共同设立“常州市通宇致垣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
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本合伙企业为专
项基金,基金备案成立后拟投资企业为某低轨卫星互联网龙头企业。公司作为有
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合伙企业出资额 10,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
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本次与公司共同投资的专业投资机构为成电大为,其基本情况如下: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曾雨                 890       89%
 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0       10%
        张家同                 10        1%
         合计                1,000     100%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
  成电大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与本合伙企业的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名,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基金存续期限
       本基金的存续期为 5 年(从基金成立之日起算),存续期的前叁年为“投资
     期”,之后贰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成电大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      0.00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       50%
大崋银企投资控股(深圳)有限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000       35%
公司
电科策源技术发展(北京)有限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999    14.995%
公司
        合计             -      -          20,000    100.00%
       (四)出资方式、出资缴付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出资时间: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根据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
     知书,由各合伙人按照缴付出资通知书的规定缴付。缴付出资通知书应至少于缴
     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付款日柒(7)日前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列明各有限合
     伙人出资应缴付金额和付款日。各有限合伙人应于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
     知书上载明的付款日或之前,将其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应缴付金额支付至合
     伙企业资金募集账户。
       (五)投资方向
       本合伙企业为专项基金。基金备案成立后拟投资企业为某低轨卫星互联网
     龙头企业。
       (六)合伙人会议
     以下事项应当经合伙人会议表决:
       (1)本协议的修改;
       (2)合伙企业存续期的延长;
  (3)合伙企业的终止或解散;
  (4)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明确约定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会议,直接作出决议。作出书面决议后,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与
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
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普通合伙人可不定期召集合伙人会议。会议召开前普通合
伙人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但全体合伙人可以书面方式放弃
提前通知的权利。
通讯方式)形式,且应包含如下内容:会议的时间、地点(如为现场会议);会
议议程和相关资料;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中必须明确表决内容。
式召开。普通合伙人应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将会议所作决议制作成书面文件,出
席会议的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对会议所作决议投票的合伙
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决议文件上签字、盖章。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将会议记录及书
面决议文件发给以非现场形式出席会议的合伙人,该等合伙人应于收到普通合伙
人该等书面文件后 10 日内签字、盖章并将该等文件发回普通合伙人。
  本合伙协议 7.1.1 款第(1)、(2)、(3)项的表决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后方可通过,其余决议必须经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百分之五十(含 50%)
以上的合伙人同意,且该同意合伙人中应包含至少一名非通宇通讯之关联方的有
限合伙人,方可通过。
  (七)管理方式
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本基金管理人。
  (1)按照本合伙协议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财产;
  (2)依照本合伙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基金管理费及业绩报酬(如
有);
  (3)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伙协议约定行使因合伙企业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
利;
  (4)自行销售或者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本合伙基金,制定和调
整有关基金销售的业务规则,并对代理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5)自行担任或者委托其他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委托其他注
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
检查;
  (6)基金管理人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市
场情况对本基金认购、申购业务规则进行调整;
  (7)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在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财产时代表本基金签署
相关协议文件,办理相关权利登记变更等手续;
  (8)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本基金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9)选择、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0)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按规定开设和注销基金投资相关账户,办理本合伙基金的备案手续;
  (2)自本合伙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基金
投资管理义务,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财产;
  (3)制作调查问卷和风险揭示书,按规定对本基金委托人进行风险揭示及
合格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向基金委托人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履行相关反洗钱义
务;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合伙企业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证所管理的本合伙企业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基
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
记账、分别投资;
  (6)不得利用合伙企业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管理人及投资者之外的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合伙企业财产;
  (7)按照本合伙协议的约定接受合伙人的监督;
  (8)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伙协议约定计算并按时向合伙人披露合伙企业净
值等信息,对合伙人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揭示合伙企业资产运作情况;
  (9)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本合伙企业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信息,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
议、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本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10
年;
  (11)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合伙企业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合伙企业财
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2)组织并参加合伙企业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合伙企业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
  (13)如签署电子合同,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合伙人满足签订本合伙协议所使
用的电子签名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
  (14)建立并保存合伙人名册;
  (15)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金融监管部
门和通知全体合伙人;
  (16)自行担任或者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委托其他机
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时,对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17)按照本合伙协议的约定确定合伙企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合伙人分
配收益;
  (18)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负责本基金的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
告;
  (19)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0)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支付管理费,管理人收取管理业绩报酬。
  在本基金投资期限内,前三年投资期收取管理费 2%/年(即合伙企业实缴投
资金额的 6%),第四、第五年退出期收取管理费 1%/年(即合伙企业实缴投资金
额的 2%),共收取合伙企业实缴投资金额 8%的管理费,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十
五个工作日内由合伙企业向基金管理人一次性支付。基金如有延长的,延长期间
不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计提由管理人出具计提通知函,计提通知函需提供合
伙人名册,并载明所有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已计提的管理费不予以退回。
  (八)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利润分配。
  (1)项目投资收入;
  (2)临时性投资收入;
  (3)除上述第(1)项和第(2)项外的其他杂项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违约
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所支付的逾期出资违约金等)
                      (以下合称“合伙企业收入”,
其中第(1)项与第(2)项合称“投资收益”)。
出资占合伙企业总出资比例对其进行利润分配,未出资的,不予分配。
益之外的收入应按下列原则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1)就合伙企业自合伙企
业的出资违约合伙人处取得的违约金、赔偿金(如有)先抵扣该出资违约合伙人
应当承担的因其违约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赔偿金和违约金等,仍有余额的,应在
合伙企业的守约合伙人之间按照每一守约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占全体守约合伙
人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合伙企业的出资违约合伙人不得参与分配自
己、其他出资违约合伙人缴付的违约金、赔偿金;(2)合伙企业的其他收入应
当根据截至分配时点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人应尽快制定收入分配方案并在合伙企业取得该项目投资收入后 30 日内,完成
分配方案制定并根据本协议第 13.2.2 条的分配顺序完成现金分配至各合伙人指
定账户。
配:
  (1)所有投资收益在分配之前,需要先扣除基金运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
括托管费、基金年审费用等;
  (2)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返还本金;
  (3)向全体合伙人支付年化单利 6%的优先回报。具体计算方式为:合伙人
实缴出资总额×6%×(N/365),N 等于合伙人全部出资款支付至合伙企业监管
账户之日起至合伙企业将应分配的收益价款支付至合伙人指定的账户之日止的
自然天数。
  (4)完成前述分配的剩余收益 A,在普通合伙人和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
配。具体分配比例为:向基金管理人分配上述剩余收益 A 的 20%;向全体合伙人
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上述剩余收益 A 的 80%。
现,以避免非现金分配。但如果普通合伙人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各方的利益,
则普通合伙人可以决定以非现金形式进行分配。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
易的有价证券,则以分配完成之日前 5 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
价格确定其价值;其他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将由普通合伙人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合理
确定或由普通合伙人选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相关
费用计入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条的分配顺序和原则进行。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普通合伙人应负责协助
全体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财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全体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亦可将
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财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照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普
通合伙人和其他合伙人另行协商。
额为限按各自实缴出资比例承担。
  五、本次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通宇通讯携手专业投资机构,以资本为纽带深化卫星通信
产业布局、推动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落地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卫星互联网产业
进入高速发展期,“GW 星座”“千帆星座”等低轨卫星计划持续推进,市场空
间广阔。通过参与设立专项基金拟投资某低轨卫星互联网龙头企业,公司有望借
助专业机构的经验与资源,进一步拓展卫星通信领域的技术与市场合作,增强产
业协同能力,实现资源整合与竞争力提升。未来,公司将持续聚焦低轨卫星通信、
星地融合网络等战略方向,通过资本与技术的双轮驱动,积极构建在卫星通信领
域的持续竞争优势和产业影响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本合伙企业尚需经过注册登记、备案等程序,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基金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投资标的、行业周期、企业经营
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合
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
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常州市通宇致垣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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