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
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办理 6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主要情况如
下:
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400.00 万股的 3.48%。其中:首
次授予 290.00 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80.11%,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2.79%;预留 72.00 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19.89%,占本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9%。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上述期间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三季报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期和归属比例安排同首次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三季报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期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第一个归属期 50%
分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第二个归属期 50%
分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
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
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归属期内,在
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1)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
宜: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a.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
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形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归属,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a.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亿元) 净利润(B,万元)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7.35 6.67 6,400 5,8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11.40 9.66 9,900 8,4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18.48 13.63 16,100 11,900
完成度对应系数
考核指标 实际完成情况
(X1,X2)
A≥Am X1=100%
营业收入(A) An≤A<Am X1=60%
A<An X1=0
B≥Bm X2=100%
净利润(B) Bn≤B<Bm X2=60%
B<Bn X2=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MIN(X1,X2)
注:Ⅰ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Ⅱ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下同。
Ⅲ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下同。
b.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布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
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布后授
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所示:
营业收入(A,亿元) 净利润(B,万元)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11.40 9.66 9,900 8,4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18.48 13.63 16,100 11,900
完成度对应系数
考核指标 实际完成情况
(X1,X2)
营业收入(A) A≥Am X1=100%
An≤A<Am X1=60%
A<An X1=0
B≥Bm X2=100%
净利润(B) Bn≤B<Bm X2=60%
B<Bn X2=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MIN(X1,X2)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
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
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
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归属期,以年度设定业
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度决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
归属的权益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
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归属比例,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
单元签署的《目标责任书》执行。业务单元的划分由公司决定,业务单元内的激励
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该业务单元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
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E 及以下”五个等级,对应的可
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结果 A B C D E 及以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
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
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开创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浙
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
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独立董事陈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
托投票权。
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按照相关规则
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9.32 元/股调整为 9.20 元/股。同时,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
(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按照相关规则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同时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及部
分激励对象 2024 年度考核结果未达标或未全部达标,董事会同意作废已授予但不
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与会董事一致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办理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对本次归
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任职于本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骨干员工,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权 占目前公司总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益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
董事、营销中心
大客户经理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27 人) 210.00 72.41% 2.02%
首次授予合计(31 人) 290.00 100.00% 2.7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时总股本的 20%;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本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存续的激励对象由 31 名调整为 29 名,初始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0.00 万股调整为 250.00 万股,上述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 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的归属比例为 0%,其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
司作废;1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D”,个人层面的
归属比例为 50%,其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中 50%(即 3.00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1)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实施完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因此,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9.32
元/股调整为 9.20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7)。
(2)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
股本 10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1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1,84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因此,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9.20
元/股调整为 8.99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6)。
(五)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本公告“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之“(四)本激
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所列的调整事项之外,公司本次归属的相
关事项与已披露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上述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变动、授予价格调整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告“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之“(二)已
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
对象办理 6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吴宁、吴用与本次激励
对象存在关联关系,董事张垚嗣、黄丽为本次激励对象,故董事吴宁、吴用、张垚
嗣、黄丽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因此,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号 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归属条件。
c.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c.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 象未发生前 述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 象已符合归 属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 信会计师事 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归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属,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具体如下 具的《2024 年度审计
所示: 报告及财务报表》(信
a.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会 师 报 字 〔 2025 〕 第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ZF10394 号 ) : 公 司
度为第一个归属期,具体如下: 837,038,197.01 元,净
利 润 为 70,387,899.30
营业收入(A,亿元) 净利润(B,万元)
元。符合公司层面的业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绩考核目标值的要求。
例(X)为 100%。
完成度对应系数
考核指标 实际完成情况
(X1,X2)
A≥Am X1=100%
营业收入(A) An≤A<Am X1=60%
A<An X1=0
B≥Bm X2=100%
净利润(B) Bn≤B<Bm X2=60%
B<Bn X2=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MIN(X1,X2)
注:Ⅰ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
算依据,下同。
Ⅱ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
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产生的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下同。
Ⅲ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
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激励对象对应经营单元的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归
属期,以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 2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
由公司按年度决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权益与其所属 度所在 经营单元层 面
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归属比例,具体业绩考核要 经营单 元层面的归 属
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目标责任书》执行。业务单 比例为 0%。
元的划分由公司决定,业务单元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
束时在该业务单元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及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 2 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
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 单元层 面考核结果 为
“D”“E 及以下”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一般”的不再纳入个
E及 人层面绩效考核评价;
考核结果 A B C D
以下 其 余 26 名 激 励 对 象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50% 0% 2024 年度个人层面绩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 效考核评价结果为
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个人层面归属
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比例为 100%;1 名激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 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
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层面绩 效考核评价 结
果为“D”,个人层面
的归属比例为 5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办理 60.00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对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7 人,可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
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予以作废处理,本次作废合计 55.00 万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作废
号:2025-058)。
三、本激励计划本次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 本次可归属 本次归属数量占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 已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票的百分比
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
董事、营销中心
大客户经理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25 人) 170.00 39.00 22.94%
合计(29 人) 250.00 60.00 24.00%
注:1、上表中“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 2 名离职员工需作废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但未剔除 2 名经营单元层面考核不达标需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实际可归属人数 27
人;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时总股本的 20%;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时,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归属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 27 名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
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 27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 60.00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未包含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等事
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符合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
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
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00 万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
计将增加至 10,460.00 万股(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
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
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备查文件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