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作,强化资产经营责任,
建立和完善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薪酬体系,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遵循“贯彻按劳分
配,优化激励机制,促进创新发展,构建和谐企业”的原则,实行公
司董事年薪与公司经营和管理业绩挂钩,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成员。
二、非独立董事绩效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分年度绩效考核和任期绩效考核。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三项考核组成。
经营业绩责任制考核指标包括效益指标、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及约
束性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
中明确。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核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执
行。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的设置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明确。
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按公司《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考核办法》执行。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的设置在签订的《党建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书》中明确。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制考核、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任期党建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三项考核组成。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的设置在签
订的《任期业绩目标责任书》中明确。
三、非独立董事薪酬计算方法
薪酬由年薪和任期激励两部分组成。
(一)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专项奖惩工资组成。企业经
营者正职基本年薪标准根据整体经营效益情况确定,董事长年薪系数
按 1.0 核定,董事长以外列入考核范围的其他董事年薪系数原则上按
年薪基数×年度绩效考核得分÷100×企业年度等级系数,绩效年薪
基数原则上为基本年薪的 2 倍,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低于 75 分的,绩
效年薪为 0。
风廉政建设考核扣减、违反经营管理规定行为扣减及其他公司规定的
奖惩构成。
(二)任期激励在不超过企业经营者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 10%
以内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年薪总水平之和×10%×任期考核
系数,任期绩效考核得分低于 75 分的,任期考核系数为 0。任期激
励在任期考核结束后分 3 年递延兑现,后续年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未
完成的,任期激励收入应先弥补考核未完成利润,余额部分可按比例
分期兑现。
四、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办法
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与本考核办法
相脱钩。
(一)年度津贴标准:8 万元。
(二)年度津贴不包括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活动
的差旅费,也不包括正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需要的合理开支。
五、非独立董事薪酬考核程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内设的对董事年度经营责
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目标进行考
核并提出分配的管理机构,由其考查公司董事的履职情况并依据本办
法形成年度责任制考核与薪酬意见。
(一)在年度结束经聘请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之后,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述职,综合经营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
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部门提供的数据等材料进行绩效考核
评价;
(二)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考核办法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年度薪酬分配预案,报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
六、其他事项
(一)董事薪酬计入公司工资总额,公司建立发放台帐。平时可
按预发年薪分月预发,当年预兑现,次年考核清算兑现。
(二)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其薪酬仅领取就高的
一职。董事实行年薪制后,与公司其他员工的薪酬制度相脱钩。
(三)董事年薪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均含税,按国家规定应由个
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情况,
本办法应及时作适当调整。
(五)如本办法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
突,则以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六)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