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在充分
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受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担任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
交易相关事宜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
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的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查,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在充分尽职调查
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成晓辉 李 翔 董冰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