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临 2025-076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卧龙电驱”)于
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
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于 2025 年 0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卧龙电驱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卧龙电驱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以及《卧龙电驱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二)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无反馈记录。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
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
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