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09 2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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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5-088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担保措施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变更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追加反担保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变更公司于2025年8月29
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股东提
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9日下午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
区天长路111号永安公服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9:25,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俊主持。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95人,代表股份74,335,85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58%。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510,69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93人,代表股份43,825,16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3人,代表股份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2人,代表股份
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担保措施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29,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6.3589%;反对2,219,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4%;弃权486,7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6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625%;反对2,219,93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57%;
弃权4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18%。
   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追加反担保资产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36,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6.3684%;反对2,197,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6%;弃权501,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7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045%;反对2,197,78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37%;
弃权5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18%。
     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章佳平律师、童碧君律师见证本次
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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