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1 证券简称:卡莱特 公告编号:2025-056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话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及《业务办理指南》
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且不包括外籍员工。
核心骨干员工,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