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 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 2025-067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称“公司”或“动力新科”)召开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动
力新科”)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321 号)的核准(公司名称已于 2022 年 1 月由上海柴油机股份
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2,469,410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99 元,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999,999,995.90 元 。 扣 除 已 发 生 的 发 行 费 用
元后,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额为人民币 1,979,837,489.1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 00520 号《验
资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专用账户进
行管理,专款专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
专户开立银行及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及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原计 本次计划 募集资金调整后实际或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划投入金额 调整金额 预计项目投入金额
“商用车智能发动机类项目”、“船
“新 动力新科 0 69,143.62 69,143.62
能源电驱桥项目”三类项目
合计 198,097.88 -- 198,097.88
截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 公 司 已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自筹资金人民币28,954.26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人民币72,133.86万元(含利息人民币8,917.67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为保证
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商用
车智能发动机类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延期,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25 年 6 截至 2025 年 6 项目原计划达 项目现计划达
子项目名 投资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月 30 日累计使 月 30 日募集资 到预定可使用 到预定可使用
称 总额 投入金额
用募集资金 金投入进度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F 系列
商用车智能 10/11L 重
发动机项目 型发动机项
目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受市场需
求、客户配套变化等因素影响,“F 系列 10/11L 重型发动机项目”
发生延期:(1)2024 年-2025 年,受重卡行业运量低迷及燃料价差
影响,传统燃油重卡销量持续下探,天然气发动机重卡渗透率持续攀
升,用户更青睐天然气大排量、大马力机型重卡,10F\11F 的天然气
机型因排量及功率不能完全覆盖用户需求;(2)该项目建设完成后
原计划主要配套上汽红岩。但因上汽红岩目前尚处于重整阶段,经公
司研究,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拟延期至 2026 年 9 月。
综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
论证,但实际投入过程中受市场需求、客户配套变化等因素影响,预
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根据市场环境及募投项目当前的实
际建设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延期。
三、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规定,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
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对该项目的可行性、
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因此,公司
对 F 系列 10/11L 重型发动机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F 系列 10/11L 重型发动机项目,主要应用于牵引车、自卸车等
道路市场以及起重机、矿卡、农用机械等非道路市场,项目已完成相
关审批立项流程,该项目的性能、油耗等主要指标已达到行业领先水
平,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情况,公
司仍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预计收益
项目实际投入过程中受市场需求、客户配套变化等因素影响。项
目延期是基于市场和客户需求的调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项目
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F 系列 10/11L 重型发动机项目”的必要性与可
行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推进该
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
展情况、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和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
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度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
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
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有关制度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经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
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