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
个人的说明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成芯
微”)100%股权及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能微”)45.64%
股权(合称“标的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权出具核查意见;
标的公司的美国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上市公司委托南京海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代办法律服务,南京海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聘请邓兆驹律师事务所为标
的公司出具关于标的公司香港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第三方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