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游乐: 资产处置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9 23:06: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处
置行为,加强公司的资产处置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公司的各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处置包括以下行为:
  (一)购买(收购)、出售、置换资产;
  (二)租入或租出资产;
  (三)就公司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等);
  (四)赠与资产;
  (五)资产重组。
  第四条    资产处置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出售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不属于本制度范畴的资产处置行为,不
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均可提出资产处置建议。
  第七条    公司指定财务中心为资产处置建议的受理部门。
  第八条    资产处置建议应以书面方式提交,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拟处置资产的状况;
  (二)处置资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意向书(如有);
  (四)交易涉及的政府批文(如适用);
  (五)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
  (六)资产处置对公司盈利情况的影响。
  第九条    财务中心对收到的资产处置建议作初步审查和整理后,及时向公司
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通报。
  第十条    公司进行资产处置应按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进行决策。
属于董事会批准的资产处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超过董事会批准权
限的资产处置,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可以决定是否对拟处置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十二条    相关资产处置协议由董事长、总经理或者董事会授权的人员代表
本公司签订。该等协议的生效,应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根据各自权限,作出批
准资产处置的决议为前提条件。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马游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