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彭开盛、谢吉平、陈照华、徐行国、顾军、刘鹏、同信生态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恒科技”)
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开市时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并出具审核意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
了《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
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
日,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汇绿生态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汇绿生态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协议》。
综上,公司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
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
序,本次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
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法
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