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青年路 556 号房开大厦写字楼 37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
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逐项自查,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
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实施。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彭开
盛等 7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钧恒科技 49%的股权。本次交易
前,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51%股权,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
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对标的
公司的控制力进一步增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4,500.00 万元
(含 84,5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未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新建年产 300
万只光通信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
相关税费。
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
易的现金对价,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并根据募
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
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
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对象为彭开盛、谢吉平、陈照华、同信
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信生态”)、徐行国、顾军、
刘鹏等 7 名交易对方,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
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
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11.06 8.85
前 60 个交易日 9.86 7.89
前 120 个交易日 9.52 7.62
注:交易均价的 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
定为 7.8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汇绿生态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
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
期间,汇绿生态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息(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除前述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
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①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湖北众联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
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定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
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
[2025]第 1275 号),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
司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 55,204.77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 230,600.00 万元,增值 175,395.23 万元,增值率
本次交易作价参考上述评估结果确定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②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84,525 万元,于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 28,175 万
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持有标的公司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序号 交易对方
权益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支付的总对价
合计 49.0000% 28,175.00 84,525.00 112,700.0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
为: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
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不足 1 股的余额由该交易对方无偿赠予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
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7.89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107,129,275 股,占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比例为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股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支付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
合计 84,525.00 107,129,275
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
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股份支付对价对应的股份发行数量将随着发行价格的调整
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6)锁定期安排
刘鹏、徐行国、顾军、同信生态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汇绿生态股
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锁
定期满后方可转让。
谢吉平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汇绿生态股份,截至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如对用于认购汇绿生态股份的标的
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以该部分股权认购的
汇绿生态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
转让,锁定期满后方可转让;如对用于认购汇绿生态股份的标的公司
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以该部分股权认购的汇绿
生态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锁定期满后方可转让。
彭开盛、陈照华的锁定期及分批次解锁安排情况如下:
①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
如标的公司在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高于《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
协议》约定的当期承诺净利润(以届时专项审核报告确定结果为准,
下同),且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则陈照华可申请
解锁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获股份的 25%,解锁该等股份后方可转让。如
未达到前述条件,则陈照华不得申请解锁。
截至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如彭开盛对用于认购汇绿生态股份
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其可参照上述
条件及比例申请解锁;如彭开盛对用于认购汇绿生态股份的标的公司
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其不得申请解锁。
②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满 24 个月
如标的公司在 2026 年度实现净利润高于《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
协议》约定的当期承诺净利润,且在 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累积实现
净利润高于该两年承诺净利润,且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满 24
个月,则陈照华可申请解锁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获股份的 35%,解锁该
等股份后方可转让。如未达到前述条件,则陈照华不得申请解锁。
截至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如彭开盛对用于认购汇绿生态股份
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其可参照上述
条件及比例申请解锁;如彭开盛对用于认购汇绿生态股份的标的公司
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其不得申请解锁。
③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
如标的公司完成《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协议》约定的 2025 年度、
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涉及),且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满
获股份的 100%-已补偿的股份(如涉及),解锁该等股份后方可转
让。
除上述解锁安排之外,因彭开盛系汇绿生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其任职期间同时应当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限售的
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汇绿生态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
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如果审核监管部门对股份
锁定期有最新规定或监管要求,交易对方将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对上述
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7)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安排
①业绩承诺方及补偿义务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及补偿义务人系标的公司的创始股东彭
开盛、陈照华。
○
业绩承诺期是指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交
割完成日当年度),即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净
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13,919 万元、18,300 万元、23,163 万元,三个会
计年度合计承诺净利润数为 55,382 万元。
○
汇绿生态应当于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
利润数的差额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
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专项审核报告予以确定。同时,汇绿生态应当
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中披露前述差额情况。
○
A、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如标的
公司在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则补偿义务人应当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汇绿生态的股份进行
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具体如
下: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
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
内标的公司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汇绿生态拟购买资
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B、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在第一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
数达到第一个会计年度承诺净利润数 90%(含本数)以上,则汇绿生
态豁免补偿义务人履行第一个会计年度的补偿义务。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在第一个及第二个会计年度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达到第一个及第二个会计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90%(含
本数)以上,则汇绿生态豁免补偿义务人履行第一个及第二个会计年
度的补偿义务。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在三个会计年度内累积实现的净利
润数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义务人应当履行补偿义务。
C、业绩承诺期内各方应当就每一年度补偿的金额进行计算,按
照上述公式计算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冲回。如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补偿义务人应
补偿股份数量在个位数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 1 股
的方式进行处理。
D、为免疑义,补偿义务人对上述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在业绩承诺期内,汇绿生态如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事项导致补偿义务人持有汇绿生态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则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为: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
数量×(1+送股或配股或转增比例)。
在业绩承诺期内,汇绿生态如实施现金股利分配,补偿义务人应
当就补偿股份数量对应的已分配的现金股利(税后)返还予汇绿生态,
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
返还的现金股利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补偿义务人每股已分配的现
金股利×补偿义务人当期补偿的股份数量。
○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日至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汇绿生态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间内,汇绿生态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作价减去标的资产
在业绩承诺期末时的评估值(即:本次交易作价 112,700 万元-承诺
期最后一年期末时标的公司 49%股权对应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
期内标的资产因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补偿义
务人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补偿
义务人已补偿的现金总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当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
的股份另行向汇绿生态进行补偿。
A、就业绩承诺期末标的资产减值事项,补偿义务人应当优先以
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汇绿生态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
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义务人因减值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
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
发行价格+补偿义务人已补偿的现金总额)
补偿义务人因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因减值应补偿金
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B、如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在个位数之
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 1 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
在业绩承诺期内,汇绿生态应当于每一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
份数量,并向补偿义务人发出股份补偿书面通知。
汇绿生态应当于每一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就回购补偿
股份事宜召开股东会,汇绿生态将按照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该等股
份并予以注销。
如各方依据《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协议》采取第一个及第二个
会计年度累积计算实现净利润数的,则汇绿生态可以于第二个会计年
度报告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就回购补偿股份事宜召开股东会,按照人
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该等股份并予以注销。
如汇绿生态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及注销事宜,汇绿生态应当
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公司法》及章程的相关规定
履行股份注销及减资程序。如汇绿生态股东会否决股份回购及注销事
宜,汇绿生态应当于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重新制定股份回
购注销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如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方式向汇
绿生态进行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当在收到汇绿生态发出的现金补偿
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至汇绿生态指定的银行账户。
自汇绿生态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及注销事宜之日至该等股
份注销完成之日或补偿义务人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之日(以支付至汇
绿生态指定银行账户时间为准),补偿义务人就该等补偿股份不拥有
表决权且不享有分配股利的权利。
汇绿生态召开股东会审议股份回购及注销事宜时,补偿义务人所
持有汇绿生态的股票不享有表决权。
如触发现金补偿条款时,汇绿生态应当于触发现金补偿条款之日
起 10 日内向补偿义务人发出现金补偿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应当于
收到现金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至汇绿生态指定的银行账
户。
补偿义务人就该协议项下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额合
计不超过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对价 112,700 万元,合计补偿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汇绿生态的股份数量及其于业
绩承诺期内因汇绿生态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获得的股份
数量。
○
补偿义务人承诺,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锁定期安排的规定。
补偿义务人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优先用于履行该协
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不会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在
补偿义务人履行完毕该协议项下的全部补偿义务之前,未经汇绿生态
书面同意,补偿义务人不得就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设定抵押、
质押、担保等权利负担,亦不得利用该等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
融交易。补偿义务人未来质押该等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该
协议之约定该等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等相关内容,并在质押协
议中就该等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
如标的公司在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累
积实现净利润数超过该三个会计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55,382 万元,
汇绿生态将对标的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予以奖励,奖励金额计算
方式如下:
奖励金额=(三个会计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三个会计年度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 55,382 万元)×20%
以上奖励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 112,700 万元的 20%。
标的公司获得上述奖励的管理层及核心员工,需为在标的公司任
职三年以上的员工。待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满后,由标的公司董事
会拟定奖励名单及分配方式等奖励方案,并报股东决定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8)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安排
对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
(含当日)的期间(下称“过渡期”)的损益安排如下:过渡期内,
标的公司产生的收益由汇绿生态享有,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
方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交易对方各自应当补偿金额=标的公
司亏损金额×交易对方于交割日之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割日前标的公司
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股份登记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股份登记日后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
享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易予以注册的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
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
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如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
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
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
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市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4,500.00 万元(含 84,500.00 万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未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将在本
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最终确定。
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
份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发行对象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发行
对象将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对上述锁定安排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
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
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新建年产
用、相关税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新建年产 300 万只光通信器件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
相关税费
合计 85,886.38 84,500.00 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
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
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
或自筹资金支付,并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
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
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8)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作出本次交易的决议之日起
易予以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前,交易对方之一彭开盛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兼副
总经理,系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根据彭开盛与交易对方之陈照华、刘
鹏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陈照华、刘鹏系彭开盛的一
致行动人,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全体独立董事认定陈照华、刘鹏
系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标的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作价,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49% 交易价格 指标选取标准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274,447.12 39,900.64 112,700.00 112,700.00 41.06
资产净额 156,144.96 13,874.88 112,700.00 112,700.00 72.18
营业收入 58,702.99 32,644.06 - 32,644.06 55.61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和交易价格两
者中的较高值以及标的资产营业收入分别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
的比例均高于 50%,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四十三条和四十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李晓明先生,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晓明先生,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公
司编制了《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协议>
的议案》
为明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公司与彭开盛、谢吉平、陈照华、同
信生态、徐行国、顾军、刘鹏等 7 名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共同签订附
条件生效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与彭开盛、陈照华及标的公司共同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之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协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
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不存在依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
案》
经审慎分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
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公司股票价格
是否异常波动的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为 2025 年 7 月 26 日,经董事会自查,剔除
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信息首
次发布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超过 20%,构成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
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
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
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本办法第二条所称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一)与他
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二)受托经营、租赁
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三)接受附
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
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情况如下:
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钧恒科技 35%的股权。前
述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为钧恒科技,
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相同。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交易的
标的公司为钧恒科技,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相同。
钧恒科技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钧恒科
技 51%的股权,钧恒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公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增资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公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根据《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
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已按照
《重组管理办法》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上述资产交易行
为,因此上述交易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
机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标
的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
评估报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全体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本次评估的相关资料后,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请的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有关审计、评估及备
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审计机构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钧恒科技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分别出具了“众环审字
(2025)0104220 号”《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众联评
报字[2025]第 1275 号”《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备考合并财务
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众环阅字(2025)0100013 号”备考审阅
报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拟将前述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
审阅报告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
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的议案》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的审计机构。
机构。
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公司已
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根据《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专业意
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机构或个人参与本次交易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
报情况分析、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的承
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承诺、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承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
度的议案》
为避免因参与人员泄露本次交易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
利影响,上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
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签订的交易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明
确了各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并限定了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
范围。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并依据本次交易的实际进展,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综上,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
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
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所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程序,该等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现阶段所提交的法
律文件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就本次
交易,公司编制了《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融
资额度的议案》
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
司授权担保总金额为 26 亿元,授信总额为 26 亿元,融资总额为 13
亿元。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加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钧恒科技增加人民币
额度增至 4 亿元人民币。
现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拟调整担保、授信、
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授权担保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授信金额 融资金额
金额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 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 12 12 6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 8 8 5
份有限公司 司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 湖北钧恒科技有限公 2 2 1
份有限公司 司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 钧恒科技(马来西亚) 2 2 1
(MALAYSIA) SDN.BHD)
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 8 8 5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合计 32 32 18
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金融机
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期总额度(贷款余额)不超过 18 亿元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房产、土
地、存货、应收账款、设备、商标等)在上述融资额度内,提供抵押
及质押担保。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前一日。
关内部审批文件。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计划新增的担保额度与融资额度与公司
实际需求相对吻合,且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担保的情况。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资信良好,财务状况健康,
本次担保额度与融资额度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议案
相关额度和授权。我们同意此方案在提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
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项,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一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公司符合实
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本次交易有利
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
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本次交易相关框架协议,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前,交易对方之一彭开盛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兼副
总经理,系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根据彭开盛与交易对方之陈照华、刘
鹏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陈照华、刘鹏系彭开盛的一
致行动人,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董事会认定陈照华、刘鹏系上市
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近 36 个月内实
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公司备考审阅报告;聘
请的评估机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标的公司评估报告。
经审阅,我们认可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的价格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并经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本次交易即期回报摊薄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
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行具备完
备性及合规性,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已
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
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或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经在《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中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
施。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所涉及的有关议案提交董事
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张志宏、吴京辉、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