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
性的说明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索辰科技”或“公
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索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科技”)以
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马国华、田晓亮、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前
海股权”)、广州华宇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华宇科创”)、
林威汉、王琳、谷永国、北京幸福远见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简称“北
京幸福”)、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中原前海”)、北京朗润
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朗润创新”)持有的北京力控元通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力控科技”)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
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重组的监管要求》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本
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上报了上海
证券交易所。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索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北京力
控元通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之框架协议》,其中:甲方为索辰科技及其子公司
数字科技,乙方为交易对方,丙方为北京力控飞云商贸中心(有限合伙)。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发布《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暨签署《收购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月 18 日、2025 年 7 月 17 日、2025 年 8 月 18 日、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京力控元通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之协议》
草案及相关议案。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
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索辰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产重组管理办法》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
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
提交并披露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