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川”)持有的北京
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模塑”)51%的股权、海纳川安道拓(廊
坊)座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安道拓”)51%的股权、英纳法智联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联科技”)100%的股权、廊坊莱尼线束系统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廊坊莱尼线束”)5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
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海纳川,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海纳川,实
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闫法涌 马飞远 冯 原
谌东伟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吕 佳 陈 健 李世政
并购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张钟伟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