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
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
司 51%的股权、海纳川安道拓(廊坊)座椅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英纳法智联
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廊坊莱尼线束系统有限公司 50%的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
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
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
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
售与本次交易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情
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闫法涌 马飞远 冯 原
谌东伟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吕 佳 陈 健 李世政
并购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张钟伟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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