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9 21: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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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
知于2025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
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
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实施公
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公司《第四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陈美丽女士、洪贇飞先生、胡万先生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浙江京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落实,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陈美丽女士、洪贇飞先生、胡万先生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浙江京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设立、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组织签署
各年度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确认认购份额等;
  (3)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
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的延长、缩短;
  (5)授权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的决议;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未列明相关内容作出解释;
  (7)授权董事会委托管理委员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卖
出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
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全部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
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
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
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陈美丽女士、洪贇飞先生、胡万先生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详见公司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052)。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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