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6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按照 11.63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的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形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票数量: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9.00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51.4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37.60 万股。
(四)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03 人,包括
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
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次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
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
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
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
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
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
司在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
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Am)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不低于 10%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不低于 1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根据公司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锁比例的确定原则如下:
解除限售期 考核指标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A/Am≥100% 100%
于 2024 年的实际增
长率(A)
A/Am <70% 0
A/Am≥100% 1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于 2024 年的实际增 80%≤A/Am <100% A/Am*100%
长率(A)
A/Am <80% 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根
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
解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分为“A”、“B”、“C”、“D”、“E”。
考核评价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系数(N)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到解锁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当年公司层面解
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四舍五入取
整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相对应的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1 月 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2 日,公司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06)。
(三)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四)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对
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六)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7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
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八)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 1 名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7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九)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预留
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9 月 29 日
(二)授予数量:57.45 万股
(三)授予人数:40 人
(四)授予价格:11.63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预留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截至本公告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预留授予限制性 日股本总额比
(万股) 股票总数比例 例
龚涛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4.40 25.07% 0.06%
核心骨干人员(39 人) 43.05 74.93% 0.16%
合计 57.45 100% 0.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
市条件。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首次授予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2.30 万股,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首次
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03 万股,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
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03 人调整为 294 人,本
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689.00 万股调整为 660.0875 万股,其中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51.40 万股调整为 528.07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137.60 万股调整为 132.0175 万股(占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 20.0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确定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放弃认购其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0.5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最终办理首
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94 人调整为 29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528.07 万股调整为 527.57 万股。由于首次授予股数减少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大于 20.00%,且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权
益分派,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
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660.0875 万股调整为 659.4625
万股,其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2.0175 万股调整为 131.8925 万股(占
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价格由 11.84 元/股调整为 11.63 元/股。
本次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57.45 万股,剩余未授予的预留份
额共计 74.4425 万股未来不再授予,相关份额作废失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均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
不为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57.4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为 11.63 元/股,则 2025 年-2027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
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1)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
成就。(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综上,我们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
予 57.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2024 年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
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