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9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9 20: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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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9 月)
     为加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投资行
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内部控制等相关工作。
     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一年期及以上的行为。
      非主业投资。
      办公用品、车辆、购置不动产等;
      业追加投资等构成对其它企业的权益投资;
      际控制的产业性基金投资实行穿透管理,基金所投具体项目纳入产业性投资,产业性
      基金投资之外的基金投资纳入财务性投资。
      等金融主体发行的受托投资产品。
  见报告供决策机构参考。
    作;
    进度报表以及年度、半年度投资工作总结,协助做好财务性投资的工作协同;
    略匹配性、可行性、真实性和经济性及投资风险进行实地调研和审核,并提出意见;
    组织、监控;
  是:
       出审核意见;
       行性研究;
        的财务风险、税务风险进行把关,并提出意见;
        理;
        作。
        意见书等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任追究;
        考核。
      项目一律不得投资;
       统一管理中,并对所属企业的新增投资与利润考核、投资管理与业绩考核实行“两挂
       钩”,公司全面实行投资总量、效益标准、项目程序的“三控制管理”;
       风险大的项目;
       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内部控制管理指标可适当降低。
      制年度投资计划,与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投资活动原则上应当全部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施情况等开展全面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和管理。
          ①上一年度已经决策但因故未实施需重新决策的项目;
          ②已完成项目可行性方案研究并基本具备提交决策条件的项目。
      于 12 月底前完成决策程序。
   外投资项目等,应在每年 7 月底前报公司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公司按照年度投资计划中
   期调整管理流程于 9 月底前完成决策程序。
   资信息。
   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且须事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完成决策程序后再行实施。年度投资
   计划中,原则上非主业投资占产业性投资比例不得高于 5%,财务性投资不得超过产业
   性投资的 5%。
   略定位评估报告、初步尽职调查报告、初步并购方案。
   投资部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形成意见。对重大复杂的投资项目,由证券投资部牵
   头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各部门审核意见发生明显分歧或发现重大
   问题的,提交投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
   成交易文件谈判。视项目情况,可开展必要的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并分别形成报告。
   主要形成的报告有尽职调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投资相关协议文件、
   投资价格形成相关说明、法律意见书等。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应按照公司决策权
   限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后方可聘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开展工作,委托单位负责对中介机
   构出具的报告进行确认。
   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报告。其中,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由证券投资部组
   织,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由纪检法审部组织,资产评估报告由财务资产部组织。聘请
   外部专家进行论证的,聘请的专家要有代表性,应保证专家对项目公正、独立、科学的
   论证,并应有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参加。
   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分别根据各自专业职能对项目进行审查,并形成意见。若
   各部门审核意见发生明显分歧或发现重大问题的,证券投资部应及时进行沟通,召开部
   门联席会议。部门会审通过后,牵头部门对可研分析进行完善并形成可研报告终稿,具
    备跟投、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条件的并购项目,牵头部门相关人员及项目经营管理核
    心人员原则上需制定跟投方案并参与跟投、股权激励等。
    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等)提交投委会审议,原则上以现场议事为主。
    体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按照不同的权限审批投资项目,股东会是
    公司内部投资最高决策机构,详见《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
    细则》。
    项目批复文件。
    等文件,并填写《投资项目预计成本明细及投产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投资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公司章程签订并完成企业注册或变更后,将投资项目完整资
    料及时提交公司存档并抄送证券投资部备案。
    理等相关制度组织项目实施,对实施、运营过程进行跟踪分析。
    调敷、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合作方出现重大问题等情况,需按照调整后的投资
    方案提交公司再决策。
    因投资项目重大事项重新决策涉及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按规定进行年度投资计划调整。
     实施;100 万元≤总投资额<5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获准后实施;总投资额≥500
     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获准后实施。
     资额≥100 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获准后实施。
     总投资额≥200 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获准后实施。
    类项目预计成本明细及投产审批表》,制定实施计划,并按月向证券投资部报送实施进
    度。
    理等相关制度组织项目实施,对实施、运营过程进行跟踪分析,如投资项目投产时间、
    重要节点或竣工时间与原进度计划相比,预计出现较大延迟,牵头部门需在第一时间填
    写《投资、在建工程项目执行进度预算变更申请表》。
    建工程项目成本预算调整申请表》,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经证券投资部审核后,按照
    调整后的投资总额提交公司相应决策机构决策或审批。
    编制投资计划书。根据投资金额、性质的不同,按 6.2.7 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公司决策
    机构审批。
    项目的实施,并做好投资项目完整资料的归档工作。
    调整等,需按照调整后的投资总额提交公司相应决策机构决策或审批。
    移交及归档。股权投资项目以完成注册登记或变更为项目实施完成标志,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以完成竣工验收为项目实施完成标志,财务性投资项目以取得相关凭证为项目实施
    完成标志。
    目后评价,具体工作内容及程序按照《投后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执
    行。投资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并反馈给牵头部门等相关部门,作为新
    项目立项、论证、决策的基础以及公司调整投资规划与投资策略的依据。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息披露义务。
    度,第一时间将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其指定的归口部门,
    以便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对外披露。
    市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控制系统、决策程序、法律风险防范、信息管理等方面建立有利于风险识别、风险控制、
    风险化解的风险管理体系。
    精细测算、严格把关。对重大复杂投资项目应聘请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论证,充
    分考虑投资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对预案,完善制定终止(中止)方案和安全可
    靠、可操作的退出机制。各责任主体要做到认真履职、严格把关、审慎决定。
    决策、实施过程等方面分析其原因,严重的应查明相关人员责任。
    据有关规定予以考核,或提出考核建议。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办法(编号:ZF/01ZT-2020.37)自行废止。
*本办法解释权归证券投资部所有。
附件 1:投资活动分类说明
  一、产业性投资
  (一)股权投资。以各种形式出资新设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通过并购、股权置换、对
企业追加投资等构成对其它企业的权益投资。
  股权类投资项目:指并购项目和一般股权项目。
  并购项目:是指公司对外通过股权受让、增资扩股、合并重组等方式取得并购标的企业控
制权和实际控制权的行为。不包含公司本级及下属单位之间(即公司内部)的并购行为。
  一般股权项目:指新设公司、参股、增加注册资本金、转增股本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设备购置、建筑物及装修、信息化、办
公用品、车辆、购置不动产等。
  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进行新建、扩建、改建
等工程及有关工作而实现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投资。
  技术改造项目:指通过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现有设备、
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达到提升产品战略,降低能耗和
原料消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治理污染,保障安全生产,提高项目综合经济效益为目的的项
目。
  (三)产业性基金投资。指公司设立或投资的基金,投向公司主业且通过合同约定对基金
实际控制的,产业性基金投资进行穿透管理,基金所投具体项目纳入产业性投资,产业性 基
金投资之外的基金投资纳入财务性投资。
  二、财务性投资
  财务性投资:是指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股票、基金、债券、外汇、保险、基金和期货
等金融主体发行的受托投资产品。一年以内的金融投资,按照省国资委有关信用和资金管理的
规定执行。
附件 2: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一、不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战略
规划的投资项目;
  二、未正确履行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程序、不符合企业内部决策流程和投资管理制度的
投资项目;
  三、与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实际筹融资能力和经营能力等不相匹配的投资项目;
  四、通过新购土地、股权投资开展商业性房地产项目或通过名股实债、多层嵌套金融产品
等间接方式投向房地产领域及其他不符合布局导向和监管要求的投资项目;
  五、境外非主业投资项目、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项目;
  六、任何种类的金融衍生品投机交易(持牌金融机构除外);
  七、不符合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项目;
  八、组建设立与主业无关的产业性私募股权基金;
  九、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或
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十、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负责人的投资项目;
  十一、除服务国家和浙江省重大战略任务、培育和发展新产业外,投资预期收益低于 5
年期国债票面利率的商业性境内投资项目,投资预期收益低于所在国 10 年期国债票面利率的
商业性境外投资项目。
  十二、原则上二级及以下子企业不得开展股权投资或收购形成新的管理层级。
附件 3:投资决策审批所需材料清单
  上报公司决策审批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尽职调查报告(如有);
  三、重大复杂的投资项目聘请外部专家所形成的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
查报告(如有);
  四、项目前期工作开展以来的各阶段工作成果,如审计、评估报告(如有);
  五、合作意向书、框架协议、投资协议、合资合同、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草案等 (如
有);
  六、证券投资部、财务资产部、纪检法审部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如有);
  七、专题会议纪要、部门联席会议纪要(如有);
  八、投委会会议纪要(如有)
  九、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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