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上市公
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部分现金对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支付)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优越”)9.93%
股权、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东阳
华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
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
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供,交易各方均已出具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
险责任;
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
出具的承诺》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刚 董本军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