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9 20: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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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发出电子邮件会议通知,并提交了会
议材料。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本次会议召开及参加表决人数符合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沈振宇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上海数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标的公司”或“数珩科技”)75%股份,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
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
——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
自身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详尽仔细的自查、分析论证后,认为
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下
列表决事项逐一进行表决: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组成。上市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 75%股份,并向不超过 35 名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
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继生、谢心宇、朱琳云、卢
元、上海珩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珩众”)、上海汇
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汇珩”)、杭州容腾二号创业
           (以下简称“杭州容腾”)等 7 名交易对方(以下合称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75%股份。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拟定交易价
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本
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
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2)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
量为上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税费、中介机构费
用、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其
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
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募集配套资金
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
将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张继生、谢心宇、朱琳云、卢
元、上海珩众、上海汇珩、杭州容腾。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
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30.82              24.65
   前 60 个交易日               29.34              23.47
   前 120 个交易日              28.14              22.51
  经交易各方商议,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25.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
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
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息(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
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发行价格
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定向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发行数量=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发行价格。
  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按前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发行股份总
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因计算和调整发行数量时取整造成的本次发行的股
份数量乘以发行价格加上现金对价的总计数额低于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上市公
司无须支付。最终差额数根据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价格
和发行数量及上述约定的计算方式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在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于认
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则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交
易对方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责任,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的基础上,交易对方通
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数珩科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在业绩承诺期
内分期解锁。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因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
  如上述锁定期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上
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符的,则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
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
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收益和
亏损的归属及支付等安排另行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创始人团队承诺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为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连续三个
会计年度,标的公司在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暂定分
别不低于 0.48 亿元、0.72 亿元、1.05 亿元。业绩承诺和补偿的具体方案由上市
公司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中的创始人团队签
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上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
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不
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
其他合格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股票均价的 8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同意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
价格的 100%,且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
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该部分股份发行
价格。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则上述发行数量也
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
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基于本次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
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特定投资者所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
费、补充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及偿还债务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如果上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
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编制了《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公司后续将根据标的资产
的审计、评估结果编制《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
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预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会超过 5%。因此,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
上市的说明》。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
组上市的议案》
  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测算,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期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比例均未达到 50%,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但考虑到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
定,若本报告期内本次交易未实施完成而延期至下一报告期,以最近一期未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可能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指标将在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之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上市
公司将在重组草案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判断过程
和判断结论。
  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沈振宇、胡德勇、王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仍然为沈振宇、
胡德勇、王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
上市的说明》。
  (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
交易进行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进行审慎分析,认为本
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公司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相关情况后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九)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形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
审慎分析,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十)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未出现异常波动情形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股票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5 年 8 月 19 日)至停牌前最后 1 交易日(2025 年 9
月 16 日)的收盘价格及同期大盘及行业指数如下:
                    公告前 21 个交易日       公告前 1 个交易日
     股价/指数                                                涨跌幅
                   (2025 年 8 月 19 日) (2025 年 9 月 16 日)
恒为科技(603496.SH)股
票收盘价(元/股)
上证综指(000001.SH)              3,727.29          3,861.87    3.61%
申万计算机行业指数
(801750.S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2.29%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1.83%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
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的说明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十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认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
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十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恒为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数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交易
对方另行签订最终交易文件,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予以最终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就本次交易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十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
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
前的保密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十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定和组织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和文件;
批、审核等权限的国家机关、机构或部门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申请股
票发行等手续;
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
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
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
充或调整;
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执行及落实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
次交易涉及的税务、工商等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手续,并根据变更后的经营范
围负责申请公司经营所需的业务资质及证照(如需),以及资产、负债、业务、
权益、人员以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的转让过户、移交、变更等登记手续,包括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
际需要,对标的资产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管理层级等进行规划、部署、划转
等内部调整(如需);
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提供服务并决定相应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
或终止的情形,则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中止、终止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本次交易方案已
于该有效期内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则该授权的有效期
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决定暂
不召集公司股东会。待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
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做出补充决议,并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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