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及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 2025 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 2025 年度
预计担保事项额度调剂及担保进展。
? 额度调剂:担保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担保
人:公司全资孙公司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软件”)。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佳都智通”)、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广州
华佳软件有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广州佳都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技术”)、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众
联”)、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电子”)向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分别提供不超过 12,000 万
元、5,000 万元、1,000 万元、15,000 万元、2,600 万元、900 万元、9,000 万元的担保;为
佳都智通、华之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广州东
山支行”)申请授信分别提供不超过 77,000 万元、9,000 万元的担保;为佳都智通、佳都
电子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珠海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申
请授信分别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担保;为佳都技术、佳众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申请授信分别提供不超过
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担保;为佳都智通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担
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0.44 亿元,无逾期
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佳都智通、华之源、重庆新科、佳都技术、佳都电
子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 81.78
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 76.13 亿元、厂商信用担保 5.65 亿元),其中,已实际发
生的担保余额为 40.44 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 39.39 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 1.05 亿
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53.22%。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各公司的授信和担保额度可在年度授信、担保总额度
范围内调剂使用,现因公司全资孙公司华佳软件业务需要,公司在年度授信担保范围内,
将佳都智通的 0.60 亿元担保额度调剂给华佳软件。担保形式为本公司为华佳软件提供担
保。调剂后担保明细如下表:
原计划银行担保额度 调剂后银行担保额
担保额度变动
序号 被担保公司名称 (含已生效未到期额 度(含已生效未到期
单位:亿元
度)单位:亿元 额度)单位:亿元
合计 89.40 89.40 0.00
注:根据经审计的 2024 年年报数据,华佳软件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佳
都智通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
(二)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佳都智通、华之源、华佳软件、重庆新科、佳都技术、
佳众联、佳都电子(以下合称 “授信申请人”)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
州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拟分别为佳都智通、华之源、华佳
软件、重庆新科、佳都技术、佳众联、佳都电子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
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 12,000
万元、5,000 万元、1,000 万元、15,000 万元、2,600 万元、900 万元、9,000 万元。保证方
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
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
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
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智通、华之源的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广
州东山支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智通、华之源与中国银行广
州东山支行签署的主合同(《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
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担
保额度分别不超过 77,000 万元、9,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合
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智通、佳都电子的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珠海华润
银行广州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智通、佳都电子与珠海华
润银行广州分行在债权确定期间发生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不超
过 10,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
债权人对外承付/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贴现票据到期/主合
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应收账款到期日(债务人付款日)/商业汇票到期/借款提
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主合同项下债务及主债权
提前到期之日/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子公司佳都技术、佳众联的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工商
银行广州第三支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技术、佳众联与工商
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主合同(包括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
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
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借合同
以及其他文件)而产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 1,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对外承付/履行
担保义务/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借款或贵金属租借
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智通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智通与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主合同(所有银
行融资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
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
则为提前到期日)起 3 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智通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智通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主合同(《授信
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
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项
下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
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 2025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
项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4 月 9 日、2025 年 5 月 8 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 2 号佳都智慧大厦 709 房,注册资本:95,000 万元。佳都智通是国
内领先的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产品集成、
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线城市的
成功应用案例,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综合监控系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783,145.29 万元、总负债 643,367.52 万元,其中流动负
债 640,416.96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1,000.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139,043.38 万元;
元,其中流动负债 688,330.83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79,000.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于母公司净利润 387.00 万元。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30 号之一 1801 房自编 1803,注册资本:25,100 万元。华之源主
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通信系统、专用通信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解决方案等。截至
年度营业收入 387,616.28 万元、营业利润 19,670.2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2,190.32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393,324.67 万元、总负债 319,884.90 万元,其中
流动负债 318,465.08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600.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58,103.52
万元;2025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 132,795.55 万元、营业利润 6,808.0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 4,296.34 万元。
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隆路 37 号 1518 房,注册资本:3,921.57 万元。华佳软件主要从事
轨道交通相关系统开发、设备销售与制造;工程技术研究;技术服务与开发;集成电路
及软件开发;建筑劳务分包。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76,306.94 万元、总负债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91,393.87 万元、总负债 60,536.91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收入 21,149.42 万元、营业利润 4,102.30 万元、净利润 3,864.24 万元。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谢家湾正街 53 号 11-7,注册资本:60,000 万元。重庆新
科主要业务为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款,净资产 75,564.70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358,767.14 万元、营业利润 4,672.04 万元、
净利润 3,888.14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267,939.73 万元、总负债 191,308.59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91,294.09 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 76,631.13 万元;2025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 131,341.32 万元、营业利润 1,265.56 万元、净利润 1,066.43 万元。
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30 号之一 1801 房自编 1804,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佳都技术
主要业务为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款,净资产 16,180.56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277,702.55 万元、营业利润 658.47 万元、
净利润 581.30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70,232.47 万元、总负债 153,987.39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53,987.39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200.00 万元,净资产 16,245.08 万元;
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 2 号佳都智慧大厦 407 房(仅限办公)(不可作厂房使用),注
册资本:10,000 万元。佳众联主要业务是 IT 运维服务、IT 基础架构外包服务、网点运营
服务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33,141.85 万元、总负债 16,778.75 万元,其中
流动负债 16,778.75 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 16,363.10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总资产为 31,168.71 万元、总负债 14,519.18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4,519.18 万元,流动资
金贷款 100.00 万元,净资产 16,649.54 万元;2025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 10,389.52 万元、营
业利润 248.83 万元、净利润 286.44 万元。
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30 号之一 1801 房,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佳都电子系公
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成立的集中采购平台,承担公司各类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等。主
要业务为从事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款,净资产 12,074.03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165,132.63 万元、营业利润 560.37 万元、
净利润 380.70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240,049.68 万元、总负债 227,475.98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227,150.16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100.00 万元,净资产 12,573.70 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2,000 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华佳软件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 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5,000 万元人民币
(五)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600 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众联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9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电子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9,000 万元人民币
以上(一)至(七)的担保协议均为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
撤销担保书》,共同主要条款如下:
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
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
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八)公司与中国银行广州东山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77,000 万元人民币
(九)公司与中国银行广州东山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9,000 万元人民币
以上(八)及(九)的担保协议均为公司与中国银行广州东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共同主要条款如下: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 万元人民币
(十一)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电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 万元人民币
以上(十)及(十一)的担保协议均为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共同主要条款如下: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
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
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
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
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贴现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6)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
之次日起三年。
(7)若为保理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债务人付款日)
之次日起三年。
(8)若为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质押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商业汇票到期之次日
起三年。
(9)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权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
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有权就主债权履行期限签署展期合同。
(10)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被
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提前到期之
日起三年。如果主债权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二)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 万元人民币
(十三)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关于佳众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 万元人民币
以上(十二)及(十三)的担保协议均为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主要条款如下:
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
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
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
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
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
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
之次日起三年。
(十四)公司与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 万元人民币
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
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
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 3 年。
(十五)公司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0,000 万元人民币
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
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95.05 亿元(包括已经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批通过的银行授信担保 89.40 亿元、厂商信用担保 5.6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25.08%;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
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 81.78 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 76.13 亿元、厂商信用担
保 5.65 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40.44 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 39.39
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 1.0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的比例为 53.22%。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
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