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5-050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WI Harper Fund VII”)
持有公司股份 6,240,0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9%。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2024 年 6 月 27 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需要,股东 WI Harper Fund VII 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15,36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限为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
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送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股本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 WI Harper Fund VII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6,240,029股
持股比例 5.59%
其他方式取得:6,240,029股(IPO 前及上市后资本公积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划披露日期
WI HARPER FUND 2,230,700 1.99997% 2025/3/13~ 30.26-37.54 2025 年 2 月
VII HONG KONG 2025/6/9 20 日
LIMITED
WI HARPER FUND 877,900 0.79% 2024/10/21~ 25.39-25.39 2024 年 10 月
VII HONG KONG 2024/10/21 16 日
LIMITED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115,366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15,366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15,366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29 日~2026 年 1 月 2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股东 WI Harper Fund VII 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
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
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4)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
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本企业将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
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企业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
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而获得的收
益归公司所有。
(4)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
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
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
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在股东按照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及时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
况,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