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3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 ---------------------------- 7
议案二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9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障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会
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苏
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苏州工业
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确认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
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
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
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召集人和公
司聘请的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
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如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向股东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会议
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现场提问请举手示
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会议
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
益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
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票填毕由股东
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取。
九、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
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
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
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股
东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
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
承担。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休会,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 1,389.57 万元及超募资金的衍生利息、
现金管理收益(截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余额共计 2,094.15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
金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拟将上述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基于
AIGC 的软件开发生态链智能平台及垂域大模型应用”项目。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基于 AIGC 的软件开发生态链智能平台及垂域大模型应用
(二)项目实施主体: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额为 4,610.73 万元,其中拟使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 1,389.57 万元及超募资金的衍生利息、现金管
理收益(截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共计 2,094.15 万元,具体
金额以资金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补足。
(四)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为在建项目,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本项
目的周期为 18 个月,本项目整体预计于 2027 年 4 月底前达到可使用状态,最终
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五)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 4,610.73 万元,其中人员成本 3,969.77
万元,差旅费用 54.55 万元,固定资产、通用公共设备 78.20 万元,算力费及其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他费用 408.02 万元,办公费用 100.20 万元(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
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和公司经
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
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三、风险提示
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经营风险,可能存在相关技术不能完全契合最新的市场需求、研发成果的转化效
率不及预期等风险。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
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