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84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分别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弘鑫云创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弘鑫”)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以下简称“成都
银行”)、甘肃燧弘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人工”)向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与成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 2,280.00 万元;与兴业银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 1,000.00 万元。
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华创”)持有四川弘鑫 70%的
股权,燧弘人工是燧弘华创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燧弘华创 60%股权,舟山沪
弘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持有燧弘华创
具《反担保函》,提供等比例反担保;四川弘鑫少数股东南充临江国际港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江国际港”)系国有控股企业,由南充临江新区管理委员
会穿透持有 100%股权,其内部办理反担保业务的流程繁琐、周期较长,为方便
快捷办理融资业务,本次公司担保事项未要求临江国际港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与成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证债权余额或保函
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
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
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
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
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
权的费用等;
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