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
量为 4 名,股份数量为 458,626,162 股,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总股本的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
上〔2022〕25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42,487,5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自 2022 年 3 月 18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司当时总股本的 89.44%,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42,487,500 股,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的 10.56%。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告》,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 402,487,500 股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120,746,250 股,
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23,233,750 股。
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 523,233,750 股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156,970,125 股,
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80,203,875 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满足。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实际可行
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
起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止。2023 年 8 月 7 日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实际行权期间,
公 司 激 励 对 象 实 际 行 权 6,368,738 份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680,203,875 股 增 加 至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和《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
一个行权期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2 日
止;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止。2024 年 7 月 16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实际行权期间,公司激励对
象实际行权 14,035,126 份,公司总股本由 686,572,613 股增加至 700,607,739 股。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和《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第一个行权期和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 止 。 2025 年 7 月 10 日 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 , 公 司 激 励 对 象 实 际 行 权
截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为 703,329,86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为 460,767,6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51%;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共计 4 户,分别为凌斌、深圳市至远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远投资”)、李宇彬、凌峰。
(一)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凌斌、至远投资、李宇彬、凌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凌斌、李宇彬、凌峰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
凌斌、李宇彬、凌峰承诺:“1、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2、本人减
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在本人持有 5%以上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将持续
遵守该承诺。”
至远投资承诺:“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
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
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在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承诺的基础上,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
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
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2、本公司减持公
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凌斌承诺:“1、本人未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其他企业股权、
股份、合伙份额,在其他企业任职)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2、本人未来不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其他企业股
权、股份、合伙份额,在其他企业任职)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凡有任何商业机会从事、参与或投资可能会与公司及其
子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公
司及其子公司。4、本人将促使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
实体遵守上述 1-3 项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将赔偿公司及公司股东
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在本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凌斌、至远投资、李宇彬、凌峰承诺:“1、不利用本人/本企业控制地位
或重大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
从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权利。2、本人/本企业
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3、对于无
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
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
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
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督促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4、
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不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5、本人/本企业将促使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述 1-4 项承诺。6、如因本人/本企业
或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
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7、在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凌斌承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后三年内公
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该预案
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并将极力敦促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该预案的规定
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公司股东大会按照该预
案的规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回购事项议案在股东大会中投
赞成票。”
凌斌、李宇彬、凌峰承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本人将严格按照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
效地履行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并将极力敦促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
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凌斌、李宇彬承诺:“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回购事
项议案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无其他
特别承诺。
(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其他承诺情况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
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前述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各承诺主体严格按照上述承诺要求履行持股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义务。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发布了《关于相关股
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相关股东已延长 6 个月锁定期,即锁定期为 42 个
月。截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上述股东已履约完毕。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形,上市公司对前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日总股本的 65.2078%。
本次解除限售
所持限售股份
序号 股东全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备注
数量(股)
(股)
股
深圳市至远投资有限 首发前限售
公司 股
首发前限售
股
首发前限售
股
合计 - 460,310,662 458,626,162
注 1:股东凌斌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89,553,861 股,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股东李宇彬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5,862,617 股,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3:股东凌峰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9,984,450 股,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的相关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 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前 上市流通后
变动股份数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141,484 0.30% 204,866,196 207,007,680 29.43%
首发前限售股 458,626,162 65.21% -458,626,162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42,562,215 34.49% 253,759,966 496,322,181 70.57%
三、股份总数 703,329,861 100.00% 0 703,329,861 100.00%
注:1、上表数据为公司根据 2025 年 9 月 24 日股本数据自行计算所得,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引起总股本及无限售流通股变动。
期权目前处于行权期内,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
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所作相关承
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部分限售股解禁
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