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5-057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回购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
的规定,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
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 17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
价格为 11.18 元/股,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
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
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至 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制定的《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能够保障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在公示栏公示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间 2025 年 7 月 15 日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计不超过 17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49.61 万股的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价格为 11.18 元/股,
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
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至 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年度考核一次。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并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以 11.18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
确意见,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9 月 3 日。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回购。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1,000,040 股。
(四)授予价格:11.18 元/股。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9 人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涉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获授的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及的限制性股票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票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500,000 28.90% 0.37%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共 6 人) 500,040 28.90% 0.37%
合计(其中 1 人与新增股份重复) 1,000,040 57.81% 0.7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
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来源为回购股份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
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
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
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
配到激励对象个人。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和激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方可依据激励计划解除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下列考核指标达成其一即可。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相 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相应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应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B)
触发值(Am) 目标值(An) 触发值(Bm) 目标值(Bn)
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以
剔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准)数值作为计算依据(由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下同;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
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的确定方法如下所示:
考核指标 指标完成度 指标对应解除限售比例(M)
A≥An M1=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m≤A<An M1= 70%+(A-Am)/(An-Am)×30%
A<Am M1=0%
B≥Bn M2=100%
净利润增长率(B) Bm≤B<Bn M2= 70%+(B-Bm)/(Bn-Bm)×30%
B<Bm M2=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X=MAX(M1,M2)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
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
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
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两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
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
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相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2024 年 1 月 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公司此次实际回购股份
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00,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5%,回
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9.6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01 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
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
等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
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
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
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
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授予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一致。
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安徽辰龙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
认购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辰龙验字[2025]
第 2019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止,贵公司在兴业银行合肥瑶海
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499080100100096694 的账户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为
人民币 19,341,400.00 元,其中:人民币 729,960.00 元计入“股本”,人民币
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4,226,057.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134,226,057.00
元。
九、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3 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十、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回购股份):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 0 0 0
首发前限售股 79,418,383 59.17% 0 79,418,383 59.17%
股权激励限售股 729,960 0.54% +1,000,040 1,730,000 1.2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三、总股本 134,226,057 100% 0 134,226,057 1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
十一、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回购股份),公司的总股本
未发生变化,无需摊薄计算,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二、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3 日,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要求,公司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关股份支付费用。
经测算,授予的 173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为 2,069.08 万元,该等费用
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具体如
下:
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
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
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
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四、备查文件
安徽辰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辰龙验字[2025]第 2019 号)。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