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5-068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完成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议、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授予股数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 年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6)。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4 年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8)。
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并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和《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109)。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115)。
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并
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2)
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3)。
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职务、授予股数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计划公告日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姓名/职务 总量(3800000 司股本(211235000
数量(万股)
股)的比例 股)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62 人)
合计 56.50 14.87% 0.267%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数量的 20.0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
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
回购。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授予的,解除限售与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
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解除限售期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解除限售期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解除限售期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
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规定,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
第一个
长率不低于25%;(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25%。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
长率不低于60%;(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50%。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
第三个
长率不低于100%;(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
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8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获授权益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最新激
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四、本次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5]第 ZE1062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已收
到骆志健等 62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象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 6,418,4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65,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5,853,400.00 元。
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加(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减少为-)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3,235,000.00 1.53 565,000.00 3,800,000.00 1.79
注1: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注2:本次预留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211,800,000 股摊薄
计算,2025 年度全面摊薄每股收益预计为 0.35 元/股(备注:按照 2024 年年度
报告数据进行估算所得)。
九、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
计量。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
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
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预留授予的限制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性股票数(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
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注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
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现
金流。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
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
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冯杰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
体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控股股东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持有
公司股份 68,872,078 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 32.60%;本激励计划
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
额的 32.52%,其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涛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峰、杨勇发、冯杰
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