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及5%以上股东签署《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8 1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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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5-097
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不谋求控制权
  承诺函》及5%以上股东签署《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冠中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李春林先生、许剑平女士与杭州深蓝
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蓝财鲸”)
签署了《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控股股东冠中投资及其一致行
动人许剑平、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容投资”)、青
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正投资”)与深蓝财鲸签署《表
决权放弃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冠中投资拟分两期合计向深蓝财鲸转
让所持有的公司21,704,92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0%;其中
第一期标的股份为冠中投资持有的公司14,703,333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10.50%;在第一期标的股份交割完成的前提下,第二期标的
股份为冠中投资持有的公司7,001,58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并完成交割。
   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上述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
冠中投资、许剑平、和容投资和博正投资拟放弃其所合计持有的剩余
协助深蓝财鲸取得公司控制权。弃权期限为《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
第一期标的股份交割日起36个月。其中,《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第
二期标的股份交割日起,第二期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
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容投资、博正投资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杨恩光先生出具了《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
承诺全部完成后,深蓝财鲸将持有公司14,703,333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10.50%。深蓝财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靳春平先生将成为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直接/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18个月内不得对外转让;上述股份
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
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要求,
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
进行合规性确认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后,
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
续。
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次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控制权变更方案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冠中投资的股份协议转
让、冠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剩余全部表决权放弃以及控股股东冠
中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春林先生和许剑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的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三个部分,具体如
下:
     (一)协议转让股份
生、许剑平女士与深蓝财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冠中投资拟
分两期合计向深蓝财鲸转让所持有的公司21,704,920股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15.50%:
行第一期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约定冠中投资向深蓝财鲸转让其持有的
公司14,703,333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50%,目前已解禁),
协议转让价格为15元/股,转让价款为220,549,995元。
下,于2026年3月31日前或者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2026年内其他时间,
进行第二期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约定冠中投资向深蓝财鲸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的7,001,587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0%,目前为限售
股,2026年初即解禁),转让价格为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当
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的下限
与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复权后)孰高值。
     (二)表决权放弃
博正投资与深蓝财鲸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冠中投资及其一
致行动人许剑平、和容投资、博正投资在本次第一期10.50%股权转让
完成后,合计放弃转让后剩余持有的全部47,246,067股股份(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33.74%)所对应的表决权。
  弃权期限为《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期标的股份交割日起3
第二期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
  (三)不谋求控制权承诺
许剑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容投资、博正投资出具关于不谋求控制
权的承诺函,承诺:(1)承诺《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期标的
股份交割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增持
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形成一致行动、将其所持表决权委
托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征集投票权或作出其他安排等)单独/共同谋
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或协助其他任何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2)
承诺《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期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的36个月内,
若拟通过协议转让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深蓝财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在
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公司/本人应将拟转让的股份数量、
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深蓝财鲸,深蓝财鲸在10日内
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期标的股份
       交割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形成一致行动、将其所持表决权委托给
       其他任何第三方、征集投票权或作出其他安排等)单独/共同谋求上
       市公司控制权或协助其他任何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前述协议转让中第一期10.50%的股份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以
       及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全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即变更为深蓝财鲸,
       实际控制人即变更为靳春平。完成前后,交易各方的股份及表决权比
       例变动情况如下:
       第一期 10.50%的股份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               第一期 10.50%的股份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
            以及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全部完成前                       以及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全部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表决权数量 表决权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表决权数量 表决权
          (股)        例      (股)       比例        (股)        例     (股)        比例
冠中投资   41,715,150 29.79% 41,715,150 29.79%   27,011,817 19.29%      0      0.00%
 许剑平   12,299,250 8.78% 12,299,250 8.78%     12,299,250 8.78%       0      0.00%
和容投资    5,554,500  3.97%  5,554,500  3.97%    5,554,500  3.97%      0      0.00%
博正投资    2,380,500  1.70%  2,380,500  1.70%    2,380,500  1.70%      0      0.00%
深蓝财鲸        0      0.00%      0      0.00%   14,703,333 10.50% 14,703,333 10.50%
  合计   61,949,400 44.24% 61,949,400 44.24%   61,949,400 44.24% 14,703,333 10.50%
         注:
       日的数据计算,且没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量。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
       公司总股本 140,032,029 股;
       占总股本比例及表决权比例均为 10.62%;
       本的 15.50%;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8号5号楼2单元202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春林
  注册资本     2,1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667886786P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代客理财、吸收
  经营范围
           存款、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新产品开发,企业管理咨询。
  成立日期     2007年12月20日
  营业期限     2007年12月20日至2057年12月20日
  股权结构     李春林和许剑平分别持有51%、49%股权
  姓名       李春林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101031967********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无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情况    李春林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
  姓名       许剑平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02041968********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是,美国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情况    许剑平女士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公司名称     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翠岭路6号2号楼701户
 法定代表人     许剑平
  注册资本     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7472063490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代客理
  经营范围     财、融资担保、吸收存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3年3月3日
           冠中投资持有62.80%股权、许剑平持有5.88%股权、发行人高管及核
  股权结构
           心成员持有31.32%股权
  公司名称     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47号樱海园3号楼502户
 法定代表人     许剑平
  注册资本     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583679982F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经营范围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年11月10日
  股权结构     李春林和许剑平分别持有51%、49%股权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景兴路999号10幢303-2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深蓝企服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      6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ERBCA11U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5年7月21日
  出资结构     沈如君、深圳市花舞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深蓝企服科技有限公司分别
           持有65%、34%、1%股权,其中杭州深蓝企服科技有限公司(靳春平持
           股90%、赵波波持股10%)担任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协议内容完整性,条款序号采用协议原文序号。
  甲方(转让方):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丙方(实际控制人):
  丙方一:李春林
  丙方二:许剑平
  在本协议中,丙方一、丙方二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丙
方”。甲方、乙方、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
  各方同意,第一期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14,703,333
股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
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
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所持
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对价及
付款时限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标的股份的转让款。
     甲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所持第一期标的股份均
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在第一期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前,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拆分股份、配股等除权事项发生总股本变动的,则拟转让股
份的数量与价格相应调整。如出现此情形时,交易对价维持不变。
     第一期标的股份的交割以下列先决条件(“交割先决条件”)
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1)乙方按照本协议3.2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
款;
     (2)第一期标的股份的转让已经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
营者集中审查(如涉及);
     (3)第一期标的股份的转让取得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
认文件。
     在第一期标的股份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的6个月内,甲乙双
方应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将第一期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
下的手续。
   在第一期标的股份交割完成的前提下,于2026年3月31日前或者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 2026 年内其他时间,甲方将持有的上市公司7,
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
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的下限
与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复权后)孰高值;具体转让价格及权利
义务安排以届时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零伍拾肆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整)。
安排如下:
内,将20%股份转让价款,即44,109,999元(大写:肆仟肆佰壹拾万
零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以货币方式全部足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将40%股份转让价款,即88,219,998元(大写:捌仟捌佰贰拾壹万玖
仟玖佰玖拾捌元整)以货币方式全部足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工作日内,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88,219,998元(大写:捌仟捌佰
贰拾壹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整)以货币方式全部足额汇入甲方指定账
户。
     ******
安排如下:
份协议转让确认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60%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以货币方式全部足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将40%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货币方式全部足额汇入甲方指定账
户。
成后的36个月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上市公司剩余股份对应的表
决权,第二期标的股份是否交割不影响上述表决权放弃安排。于第二
期标的股份交割日,乙方受让持有的上市公司第二期标的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恢复。具体内容详见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表决权放弃相
关法律文件。
动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
任何第三方形成一致行动、 将其所持表决权委托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征集投票权或作出其他安排等) 单独/共同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或
协助其他任何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在
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方或其一致行动人应将拟转让的股份
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10日内未
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之外发生价值减损的行为;不得实施任何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或上市公
司股东权益、潜在股东权益的行为,甲方应保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正常经营,保证组织结构和业务机构的完善,保持管理层及销售、采
购等经营团队的稳定。
协议中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准确,或者发生导致或合
理预期可能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实质性影响或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各方应立即向另一方进行披露,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规范或者消除。
进行协商或签署任何文件,不会采取任何方式对标的股份全部或部分
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上述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
让渡附属于拟转让股份的部分权利、其他权利负担的设定等。
在法定期限内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各自的信息披露义务。在进行信息
披露过程中,各方应当充分沟通,确保披露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及一致性。
上市公司董事会及更换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支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
甲方同意依法配合、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积极协调上市公司及相
关人员、充分保障乙方权益。
董事会9席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各方承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
交相关议案,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上就该等议案投赞成票以及配合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等一切必要行动)促使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进行如下调整:
  由甲方向上市公司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及1名独立董事,乙方向
上市公司提名3名非独立董事及2名独立董事;乙方确认,其提名的董
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及条件。
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上市公司董事会,向董事会提交
相关议案,在董事会上就该等议案投赞成票以及配合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等)促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如下调整:
董事会秘书;
业务板块财务;
市公司副总经理。
应将现有业务及相应资产整合到单独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并保证全资
子公司的股权和业务清晰。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及可维持上市公
司上市地位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出以经评估的净资产价格收购上述
子公司,乙方应配合并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完成上述收购的法定
程序和内部决策程序,除以上情形外,乙方将促使并确保上市公司不
以任何方式出售、处置或稀释上述子公司的股权。
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
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
者协议产生冲突。
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
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
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何权利受限制情形。
关规定,其用于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形外,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状况与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情况不存在重
大差异。甲方承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对外担保
(上市公司对其子公司担保除外)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被
控股股东或其他第三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除已向公众和/或乙方
披露的情况外,截至第一期标的股份交割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
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债务、或有债务。
字或加盖法人名章;
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的,则改为由执行事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议方可解除。
或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有);交割
日后,如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对价等额的款项。
  ******
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
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约责任,和/或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就其受到的损
失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
期标的股份交割的,除非得到乙方许可延期办理或本协议另有约定,
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履行交割义务,甲方每延迟
交割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应当承担乙方产
生的所有损失。
支付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除非得到甲方许可延期支付或本协
议另有约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乙方每延迟支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应当
承担甲方产生的所有损失。
行第一期标的股份的交割义务且逾期履行超过30个工作日的,或无法
履行第一期标的股份的交割义务,均构成根本违约,乙方有权以书面
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
的全部款项(如有)、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百分之十作
为违约金。
行第一期标的股份交易对价价款支付义务且逾期履行超过30个工作
日的,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乙
方应当于收到解约通知后5个工作日,与甲方就已交割的标的股份达
成转回安排或支付与交易对价等额的款项,并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
中国法律。
之间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
争议提交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四、《表决权放弃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协议内容完整性,条款序号采用协议原文序号。
  甲方:
  甲方一: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二:许剑平
   甲方三: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四: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本协议中,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合称为“甲方”
                              ;
甲方、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包括甲方
一剩余持有上市公司27,011,817股股份,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分
别持有上市公司12,299,250股股份、5,554,500股股份、2,380,500股
股份,总计47,246,067股股份) 所对应的表决权(以下简称“弃权
股份”),以协助乙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审议、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对股东会审议、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并签署相关文件;
更而作出相应调整的股份。
也不得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弃权股份的相应权利。
方面解除本次表决权放弃约定。
公司弃权股份的所有权而享有的财产性权益以及涉及股份转让、股份
质押等处分事宜, 但甲方行使该等财产性权利时需受限于本协议第
三条的前置要求。
股份交割日起36个月。其中,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二期标的股份交割日
起,第二期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
等司法程序不再为甲方所有,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甲方名下之日
起,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终止,甲方对相应股份放弃表决权行
为对受让该等股份的其他第三方不具有约束力。但该情况下其他弃权
股份的弃权及期限等不受影响。
让减持弃权股份,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
权。甲方应将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
通知乙方,乙方在1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
权签署、履行本协议;
何其他合同、承诺或其他文件,也不会构成对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违
反;
限于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形成一致行动、将其
所持表决权委托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征集投票权或作出其他安排等)
单独/共同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或协助其他任何第三方谋求上市公
司控制权。
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其声明、
陈述、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其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若甲方通过与第三方恶意串通、以
司法强制执行措施处置弃权股份等方式规避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亦视
为甲方违约。
字或加盖法人名章;
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的,则改为由执行事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协议终止;
同时终止、解除或者失效。
国法律。
间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争
议提交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五、《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一)2025年9月26日,控股股东冠中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春林
先生和许剑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容投资、博正投资出具了《不谋
求控制权承诺函》,承诺如下:
内,本公司/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形成一致行动、将其所持表决权委托给其他
任何第三方、征集投票权或作出其他安排等)单独/共同谋求上市公
司控制权或协助其他任何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内,若本公司/本人拟通过协议转让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受让方或其
指定的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公司/本人应将拟转
让的股份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受让方,受让
方在1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2025年9月26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恩光先生出具了
《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
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任何第
三方形成一致行动、将其所持表决权委托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征集投
票权或作出其他安排等)单独/共同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或协助其他
任何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编制并另行披露有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深蓝财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
  (三)深蓝财鲸及靳春平先生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承
诺人直接/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18个月内不得对外转让;上述
股份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
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
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
义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提交深圳证券
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
批准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
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实施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
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积极督促交
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因该事项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控股股东冠中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李春林先生、许剑
平女士与深蓝财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冠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剑平、和容投资、博正投资
与深蓝财鲸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
   (三)控股股东冠中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春林先生和许剑平女
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容投资、博正投资出具的《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
                              ;
   (四)杨恩光先生出具的《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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