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呈和科技
股票代码:6886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 2502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
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
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呈和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亿资产 指 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赵文林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限售条件流通股 9,792,700 股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
人,占公司总股本的 5.20%
本报告书 指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 2502
法定代表人 李波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6002804X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6 年 02 月 16 日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均不含期货、证
经营范围 券、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
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主要股东构成 李波持股 10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李波 男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
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上市地点 持股比例
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
资基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而受让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
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批准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9,79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0%,
持股比例触及 5%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赵文林先生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赵文林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78,014,753 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9,79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深圳市嘉亿资
产管理有限公
司—嘉亿重阳 0 0 9,792,700 5.20
投资基金
注:以上表格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赵文林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亿重阳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经协商,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9,792,700 股股份转让给乙方,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5.20%。
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8.39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本协议经各方依法签署并生效,甲方在规定的信息披露时限内进行披露;
(2)各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目标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且本次股份转让
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文件;
(3)各方已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如涉及)
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且标的股份过户已经登记至乙方名下;
(4)交易相关方均应当尽力促使以上每一先决条件尽早实现。
(1)公告披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5,000,000 元。
(2)自先决条件 4、(2)满足后 25 个工作日内或股份过户前,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
支付交易总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139,007,376.50 元。
(3)自股份过户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人民
币 134,007,376.50 元。
各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份转让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各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各自承担。除各项税费外,就本次股份转让及准备、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相关
费用(如涉及),亦由双方各自承担。
(1)乙方保证用于支付股份转让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2)在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作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及上交所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特别约定: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
起 18 个月内,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各方不愿协商或者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除各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各方
仍应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应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
并未得到适当和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违约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采
取纠正措施,还应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包括地震、塌方、洪水、台
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等类似的事件,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
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变动是指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任何时间,因颁布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任
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修订、废止或执行中的任何变动,而使得影响到本协
议任何一方在协议书项下的任何义务成为不合法的情况。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视为违约,但应在
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他方,同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及其
程度的证据,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所造成的影响。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
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
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无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就股份表决权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款的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
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李 波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26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广州市
股票简称 呈和科技 股票代码 688625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
注册地
广场 A 座 2502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0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
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数量:9,792,700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5.20%;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9,792,70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2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手续之日;
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否 □ 不适用 □
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实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变动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持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相应的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李 波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