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赵文林先生与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亿重阳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嘉亿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赵文林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直
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79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0%。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
的变化。
●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嘉亿资产承诺自标的股份完
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
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暨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一)协议转让的概述
方式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792,700 股,以人民币 28.39 元/股的价格,转
让给嘉亿资产管理的嘉亿重阳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亿重阳 1 号基金”)。
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协议转让前后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赵文林 64,470,000 34.23 54,677,300 29.03
广州众呈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赵文声 10,000 0.01 10,000 0.01
合计 71,480,000 37.96 61,687,300 32.76
注:(1)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2)股东广州众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赵文声先生分别是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赵文林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嘉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嘉亿
重阳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注: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赵文林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亿重阳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经协商,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9,792,700 股股份转让给乙方,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5.20%。
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8.39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本协议经各方依法签署并生效,甲方在规定的信息披露时限内进行披露;
(2)各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目标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且本次股份转让
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文件;
(3)各方已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如涉及)
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且标的股份过户已经登记至乙方名下;
(4)交易相关方均应当尽力促使以上每一先决条件尽早实现。
(1)公告披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5,000,000 元。
(2)自先决条件 4、(2)满足后 25 个工作日内或股份过户前,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
支付交易总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139,007,376.50 元。
(3)自股份过户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各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份转让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各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各自承担。除各项税费外,就本次股份转让及准备、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相关
费用(如涉及),亦由双方各自承担。
(1)乙方保证用于支付股份转让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2)在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作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及上交所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特别约定: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
起 18 个月内,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各方不愿协商或者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除各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各方
仍应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应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
并未得到适当和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违约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采
取纠正措施,还应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包括地震、塌方、洪水、台
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等类似的事件,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
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变动是指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任何时间,因颁布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任
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修订、废止或执行中的任何变动,而使得影响到本协
议任何一方在协议书项下的任何义务成为不合法的情况。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视为违约,但应在
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他方,同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及其
程度的证据,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所造成的影响。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
过户登记手续。
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呈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