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交易的审核意见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
下: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公司
符合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及要求,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优质资产,
增强利益协同,提升企业长期发展动能,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
联交易;
(草案)》及其摘要,符合《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组上市;
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
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
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重大资产购买的审计与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各方及公司
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报告符合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
产定价公允;
评估报告》为参考,最终交易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定
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分别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
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的全部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方臣雷、石丛其、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