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7 0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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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 3 户,股份数量为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660,000 股,并
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43,98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
为 58,64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44,737,11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3,902,88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58,6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 元(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58,640,000 股增加至 85,028,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2025 年 5 月 8 日,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 年 5 月 9
日至 2026 年 4 月 7 日。2025 年 5 月 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期间,公司激励对
象实际行权 17,650 份,公司总股本由 85,028,000 股增加至 85,045,650 股。
总股本 85,02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
   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5,045,650 股。根
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配比例调整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85,045,6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998339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499066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85,045,650 股增加至 123,308,249 股(数量差
异系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零碎股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量为 989,425 份,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 989,425 股。
   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为 124,297,67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为 63,603,202 股,占公司总股本 51.1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涉及股东户数为 3
户,分别为廖高兵、陈运华、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乐缘”),
限售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
称“《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廖高兵、陈运华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者间
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
不超过 1000 股或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
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利乐缘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三)廖高兵、陈运华、利乐缘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
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3 月 29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人/本公司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一)减
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
调整;(二)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三)信息披露: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四)本人/本公司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
执行。
     (四)承诺完成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
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上述股东提供
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号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资管理有限公             22,705,537    22,705,537           22,705,537
           司
       合计                62,650,464    62,650,464           32,691,768
     注:1、廖高兵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陈运华现任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
诺,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况。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规
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东结构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
件 流 通 股 / 63,603,202        51.17%    29,958,696    62,650,464     30,911,434    24.87%
非流通股
  首发前
  限售股
高管锁定股        952,738        0.77%     29,958,696        -          30,911,434    24.87%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24,297,674            100%         -             -          124,297,674    1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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