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5-03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9月25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87.45万股,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的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完成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杭
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当前股本总
姓名 国籍 职务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额比例
(万股)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董事长、
葛文志 中国 108.63 10.16% 0.27%
总经理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不超过 49 人)
预留授予部分数量合计 187.45 17.53% 0.4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
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
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
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
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
股份将一并回购。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
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
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5]281
号),截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 50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 187.45 万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6,916,905.00 元。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6,716,698.00 元,股
本为人民币 406,716,698.00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87.45 万股已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登记完 成后,公司股份 总数由 406,716,698 股增 至
六、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更前 本次变更 变更后
证券类别
(股) (股)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7,918,998 0 397,918,998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797,700 1,874,500 10,672,200
合计 406,716,698 1,874,500 408,591,198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
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股)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
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
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其带来的费用
增加。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