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四川京都龙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都龙泰”)100.00%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
项已在《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
提示。
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经营,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
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