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正在筹划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京都龙泰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的情形;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
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