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9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弃权 0 票。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条件
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
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26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同意向 7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98.2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5.68 元,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5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份 9.09 元。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临 2025-093)。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