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5-04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9月26
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6
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朱文辉、姚威、张铭文、李巍董事以视频方
式参会;委托出席董事2名,曲亮、邵瑞庆董事因其他公务书面委托
郝成、刘世平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
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行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吴利军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吴利军、崔勇、赵晶晶、姚威、张铭文、李巍为本行
第十届董事会股权董事候选人,同意郝成、齐晔、杨兵兵为本行第十
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李引泉、刘世平、黄振中、李颖琦、
胡湘、刘俏为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
管总局)的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连选连任的董事任期自本行股
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之日起开始计算,新任董事任期自本行股东大会
选举其为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之日起开始计算。在
李颖琦女士、胡湘先生及刘俏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总
局核准前,邵瑞庆先生、洪永淼先生及黄志凌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
本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曲亮先生、朱文辉先生将自股东大会选举本行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之日起任期届满离任,本行董事会对曲亮先生、朱文辉先生在其任职
期间为本行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候选人简要情况请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请见附件2和附件3。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
议案。
二、关于公司金融部/战略客户部更名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交易银行部和国际业务部职能和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董事候选人简要情况
吴利军先生,自 2020 年 3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2024 年 1 月起
任本行董事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
国内贸易部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副主任(副局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负责人,培训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人事教
育部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
席助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长、党委书记(副部长级),中
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获经济学博士
学位,高级经济师。
崔勇先生,自 2024 年 4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现任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曾在交通部工作,历任
中国工商银行公司业务部交通城建处副处长、处长,公司业务一部副
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厦门分行党委
书记、行长,北京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公司金融业
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委
员、执行董事、副行长。获工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郝成先生,自 2024 年 6 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2024 年 8 月起任
本行执行董事、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
事。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人
事局副局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国家开发银行吉林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获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齐晔女士,自 2020 年 5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20 年 7 月起任
本行副行长、2024 年 6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现任本行工会委员会
主席,兼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董事。1992 年加入本行,历任总行信贷部职员,海南代表处干部,
海口(直属)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私人业务部(后更名为零
售业务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风险总监(总行部门副总经理级)
,
风险管理部派驻零售风险总监(总行部门副总经理级)、小微金融风
险总监(总行部门总经理级),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部门总经
理级)、总经理,本行首席业务总监。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师。
杨兵兵先生,自 2020 年 5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20 年 7 月起
任本行副行长、2024 年 6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05 年加入本行,
历任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总经理,电子银行部总经理,数字金融部总经理,本行首
席业务总监、风险责任人。曾任中国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统一授信管
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风
险管理部授信管理处副主管(主持工作)
),风险管理部高级风险经理
(风险管理规划)
。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赵晶晶女士,现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裁。曾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办公室(党委办
公室)副主任(其间,作为中组部、团中央第 17 批博士服务团成员,
挂任广西北部湾银行行长助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
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
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
任兼经营计划部副总经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兼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副主任等职务。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姚威先生,自 2021 年 2 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华侨城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曾任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部资产处固定资产组主任、会计处内部控制组主任,中国广
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综合财务处处长,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总
会计师,中国广核美亚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广核新能源
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总会计师,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曾兼
任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广核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
张铭文先生,自 2024 年 10 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中远海
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远海运(上海)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历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金融部总
经理助理,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会计师、总
会计师,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总经理,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并兼任东方海外(国
际)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
务官、执行委员会委员。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特
许金融分析师,高级会计师。
李巍先生,自 2021 年 8 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总监。曾任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光大永明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北京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
略客户部总经理;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
总经理;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再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李引泉先生,自 2020 年 6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招商局资
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城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飞达
帽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润饮料(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纽约分行筹备组负责人、
人事教育部副主任、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总裁,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CEO)
、董事长。曾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后更名为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招商银行非执行董事、招商局
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LIZHI INC.独立董事、金茂源环保控股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经济学硕
士学位、金融发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刘世平先生,自 2022 年 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吉贝克信
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韧性城市
智能规划与仿真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负责人及首席科学家、中国技
术经济学会低碳智慧城市专业委员会智慧城市首席科学家、北京大学
城市软实力研究院首席科学家、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XBRL 中国执
行委员会副主席、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曾任
美国衣阿华州立大学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普尔维丁金融公司高级业务
分析员,美国 IBM 全球服务部门商业智能首席顾问、数据挖掘在金融
行业应用全球团队负责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信息技术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独立董
事。世界生产力科学院院士,获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统计学硕士
学位。
黄振中先生,自 2025 年 4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师范
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五星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副处长、高
级经济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兼任中国农业银行独立
董事、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获法学博士学位。
李颖琦女士,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被财政
部聘为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
(非执业)
。兼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获管理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胡湘先生,现任上海大钧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董事长兼总
经理。曾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部副处长(主持工作)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董事、新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刘俏先生,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学和经济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招商银行独立董事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任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经济与工商管理学
院副教授(终身教职),麦肯锡公司亚太公司金融与战略咨询中心咨
询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
司(后更名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经
济学博士学位。
除披露信息外,上述各位董事候选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本行股票。
刘俏先生已辞任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因接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尚待监管机构核准,目前仍在履职。
附件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李
引泉、刘世平、黄振中、李颖琦、胡湘、刘俏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等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李颖琦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
计学教授资格。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
误导成分,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附件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李引泉、刘世平、黄振中、李颖琦、胡湘、刘俏,已充分了
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
名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
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
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本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李颖琦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
教授资格。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
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
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引泉、刘世平、黄振中、李颖琦、胡湘、刘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