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票数量为 5,032,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9998%;
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六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龙星化工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关于〈龙星化工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龙星化工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事宜。
六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调整为 116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 1,258
万股;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
日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向符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58
万股,授予价格为 2.36 元/股。公司监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并上市。
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对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日;截至 2025 年 9 月 2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足解除限售条件。
计报告;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当人选;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场禁入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的;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净利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净利
润为 142,086,515.57 元,
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较 2023 年增长:28.70%,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
的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对激
数量。 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果,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 116 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 均达标,满足解除限售条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 件。
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11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5,032,000 股,占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4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9998%。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
条件成就数量
姓名 职务 售数量 除限售数 除限售数
占获授数量的
(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比例(%)
魏亮 董事、总经理 100 40 60 40%
董事、财务总监、
杨津 100 40 60 40%
副总经理
马宝亮 副总经理 100 40 60 40%
乔习学 董事 28 11.2 16.8 40%
彭玉平 董事、副总经理 28 11.2 16.8 40%
马维峰 董事、副总经理 22 8.8 13.2 40%
边同乐 副总经理 22 8.8 13.2 40%
王冰 董事会秘书 20 8 12 40%
孟奎 副总经理(退休) 22 8.8 13.2 40%
刘成友 副总经理(退休) 22 8.8 13.2 40%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106 人)
合计 1,258 503.2 754.8 40%
注: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管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进行管理。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16 名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已经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
锁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