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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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8
议案三 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四、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附件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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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
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
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 股东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 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会召开期间,股东(或股东代表)
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股东会会务组登记,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
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股东会会务组申请,经股东会主持人
许可后方可进行。
四、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要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当遵守以下
规定: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含受托股份数额)等内容,股东代表发
言的先后顺序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每一发言人发言,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五分
钟,但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适当延长;针对同一议案,每一发言人的发言不得
超过两次。
五、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数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该在表决票中“同意”、“反对”、“弃权”三种
意见中选择一种,多选、少选、不选的,该表决票为废票,该表决票上对应的
股东表决权作“弃权”处理。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作“弃权”处理。
六、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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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 本次会议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八、 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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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 14 点 00 分
股 东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 2025 年 10 月 10 日
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3 日
主 持 人:董事长张茂义先生
一、 宣布会议开始
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并同时宣布参加现场会议
的其他人员;
二、 会议议案
表决结果
序号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
的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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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议、表决
四、 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五、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六、 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见证意见
七、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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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投资建设越南清化新建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在越南投资十多年来,越南棉袜、无缝及辅料工厂在产能建设、生产管理和经
营效益等各方面总体运行良好。随着越南清化二期项目及越南南定省项目的投入生产,
现有越南生产产能将逐步饱和。为满足未来客户订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主营产品
的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充分利用越南工厂在国际贸易环境、客户进口关税及
环保印染等各方面的优势,增强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公司拟在越南清化工
业园区内,投资建设年产 6,000 万双中高档棉袜和 3000 万件服装项目,项目投资总额
流动资金 3,000 万元(含 420 万美金)。所需资金由健盛越南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出资实
施本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
设越南清化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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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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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
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并经2025年4月15日
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不低于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3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5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4日,回购用途为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截至2025年9月15日,公司实际回购股份10,54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使
用资金总额100,000,134.67元,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经公司申请,公司于2025年9
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
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及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将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章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一章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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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一节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三章 第一节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币普通股。 币普通股。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减
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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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
案》,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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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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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保持
公司长久持续运营能力和发展,同时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有效
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拟进行股份回购计划。本次回购股
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
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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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拟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
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
序 拟回购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本的比例(% 回购实施期限
号 (股) (万元)
)
减少注册资 2025.10.10
本 -202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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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4.69元/股进行
测算,回购数量为10,211,02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9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人民币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4.6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0,422,05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96%。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69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
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不低于15,000万元。具体回购
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4.69元/股、回购股份数量
上限20,422,056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预计
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实施前 实施后
股份类别
股数(股) 占比 股数(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2,638,049 100.00% 322,215,993 100.00%
总股本 342,638,049 100.00% 322,215,993 100.00%
注:具体注销后的股权结构以回购及注销实际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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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9.05亿元,经审计流动资产17.20亿元。
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
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7.68%、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17.4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不低于
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女士、监事王希良先生、监事龚丽丽女士、监事陈冲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
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增持
公司股份1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57,505.5元。详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股份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49,288.00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
编号:2025-042)。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
行为,该行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与本
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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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
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
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收到的回复如下: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
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
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
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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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
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风险;
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
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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