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5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5 日 9:15-15:00。
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公司董事长郭泽义先生因公出差,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745 人,代表股份 200,920,2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4851%。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779,917,521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36.818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743 人,代表股份 366,615,61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3073%。
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本次会议,部分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0,337,617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874%;
反对 1,923,935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78%;弃权 14,271,57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448%,
该议案通过。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6,201,843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11%;
反对 235,374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5%;弃权 95,91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84%,该议
案通过。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0,318,317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858%;
反对 1,925,835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80%;弃权 14,288,97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7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463%,
该议案通过。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融资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6,147,243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63%;
反对 270,774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36%;弃权 115,11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7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00%,
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6,178,843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91%;
反对 239,374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9%;弃权 114,91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7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00%,
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6,173,012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86%;
反对 242,574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12%;弃权 117,545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7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03%,
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报
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6,226,643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33%;
反对 233,174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3%;弃权 73,31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4%,该议
案通过。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嘉禛、陈安琪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