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贝航科: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3 00:13:4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1316      证券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5-048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回购
        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
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以在内部张贴的形式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
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3 年 7 月 11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止,在公示
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
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三)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以 7 月 28 日作为
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23 年 9 月 26 日,首批授予部分股份完成
授予登记。
  (五)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 年 7 月 26 日,首批授予部分股份完成授
予登记。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6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
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六)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4 日,授予股份数量为 24.7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7.425
元/股,授予人数为 18 人。
  (七)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
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批授予第一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共计 106.75 万股限制性股份
上市流通。
  (八)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 16 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20.10 万股。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2025 年 6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 20.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九)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6 名,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68 万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认为(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5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77.952 万股;(2)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2025 年中期实施了权益分派,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7.425 元/股调整为 11.838 元/股,并按照 2024 年年度分红
股份转增比例相应调整回购数量。(3)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918 万股。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
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前,
   (一)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以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的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65 元(含
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根据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7.425 元/股调整为 12.186 元/股,公司首次授予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947,500 调整为 1,326,500 股,预留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112,000 股调整为 156,800 股,具体
如下:
   ①   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0。
   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
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依上述调整方法,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17.425-0.365)÷(1+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依上述调整方法,(1)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947,500×(1+0.4)=1,326,500 股;(2)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2,000×(1+0.4)=156,800 股;
(3)调整后的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待回购数量 13,700×
(1+0.4)=19,180 股。
     (二)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半年度)
了《关于<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134,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根据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2.186 元/股调整为 11.838 元/股,具体如下:
     ①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0。
     依上述调整方法,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12.186-0.348=11.838 元/
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
  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7,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4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绩效考核
  为“C”,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80%。1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绩效考核为“D”,
  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0%。上述 6 位激励对象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共计 19,180 股,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
  的 0.62%,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1.838 元/股叠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具体价
  格调整情况详见“二、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情况”,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后
                                限制性股票解除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注
          股份数量                  限售(与本次回                 股份数量
                        比例                  销部分限制                     比例
           (股)                  购注销事项同期                  (股)
                                            性股票
                                  审议)
有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股份总数     115,134,600   100%        0.00      -19,180   115,115,420   100%
       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时审议了限制性股票解禁事项、回购注销不
  满足解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上表展示了上述两项变动后的最终情况,实际股本变动情
  况将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务和回购注销业务孰先决定。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情况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五、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
行调整,以及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
审议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注销登记和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外,公
司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的相关规定;
至,除此外,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其他条件均
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
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润贝航科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