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978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130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二)实际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郑海法 董事长兼总经理 4.1 8.20% 0.0229%
李勇 副总经理 4.1 8.20% 0.0229%
郑丹 副总经理 3.1 6.20% 0.0173%
张海波 副总经理 3.1 6.20% 0.0173%
董事、副总经理、
李元志 3.1 6.20% 0.0173%
董事会秘书
余雄兵 财务总监 3.1 6.20% 0.0173%
徐传珍 副总经理 3.1 6.20% 0.0173%
核心员工(26 人) 26.3 52.60% 0.1466%
合计 50 100% 0.2789%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上述名单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海法先生,不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及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本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 年。
(二)限售期和解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
月和 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公司将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当期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三)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如下:
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年度 目标 A/解除限售系数 100% 目标 B/解除限售系数 8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且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金额;(2)以 2023 年 低于 2024 年营业收入金额;(2)
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率不低于 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且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金额;(2)以 2023 年 低于 2025 年营业收入金额;(2)
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率不低于 3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4%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剔
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
和实质承诺
若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
比例。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达标情况做出绩效考核。激励对象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
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上一年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激
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办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当年
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三、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
(2025)010002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9 月 5 日止,公司已收到郑海法、
李 勇 等 33 名 股 权 激 励 对 象 以 货 币 资 金 缴 纳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认 购 款 合 计 人 民 币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
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激励计划
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摊销。董
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29 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数(股)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2025 年(万元)2026 年(万元)2027 年(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982,020 44.06% 500,000 79,482,020 44.2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279,448 55.94% 0 100,279,448 55.78%
总股本 179,261,468 100.00% 500,000 179,761,468 100.00%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海法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36.9906%变为 36.924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25)0100028 号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