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科药业: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2 22: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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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8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战略合作,可以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
      平,拓展双方客户资源,依托双方优质资源共同研发新产品,加强品
      牌、营销与渠道联动,提升双方产品价值挖掘与精细化运作能力,加
      快资源整合,更好地推动公司的商业网络布局,加快商业模式创新升
      级,显著提升双方的市场影响力。
  ?   风险提示:本战略合作协议所述未来营收仅为双方合作目标,不构成
      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本次合作能否实现该目标尚存在不确定性,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双方于2025年9月22日在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订立。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时,
本协议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海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目标
 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托甲方在抗多重耐药菌药物
领域的深厚背景及充足经验,以及乙方成熟的研发生产体系、产品商业化管理
模式,根据双方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整合双方优势,在上述合作领域深入展
开战略合作,进一步增强双方的核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
 (三)合作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未来将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且双方可以根据具体合作需
要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
提升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双方将结合各省具体市场情况,充分利用好公司现
有已入院市场及战略投资者多年储备大量商业化渠道资源,选择实力强、推广
成功率最高的合作方进行深度商业化推广合作,凭借合作方在抗菌药销售领域
内的积累和影响力,积极推进公司产品新区域及医院终端的准入和上量的工作。
如上述市场资源整合顺利,2026年-2028年产品销售收入目标分别为2.60亿元、
优化及生产放大,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乙方将凭借其于原料药开发、工艺开发
等领域优势,降低公司产品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优质资源与研发经验,建立产品创新合作平台,聚焦疾病预防与治疗的创新研
究,在治疗药品、生物制品等方面进一步挖掘现有产品和资源价值,共同研发
新产品、新服务,实现产品创新互动,进一步推动中国制药企业走向世界。
有整体资源,着力推进双方在资本市场、资本结构优化与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合
作。
  (四)合作方式
  双方拟通过乙方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在参与公司治理
的基础上,在若干合作领域中具体开展战略合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
甲方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将董事会成员构成由7名调整
为9名。乙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向甲方提名5名董事候选人
(包含ZHENGYU YUAN先生),其中包含1名董事长候选人,并享有推荐/提
名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权利。乙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在经甲方履行必要
审议程序选举成为甲方董事会成员的情况下,将参与甲方董事会决策,上述人
员将在甲方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应于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并自股份认购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同
意终止本协议;(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如有);
(3)股份认购合同终止的。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可以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拓展双方客户资源,
依托双方优质资源共同研发新产品,加强品牌、营销与渠道联动,提升双方产
品价值挖掘与精细化运作能力,加快资源整合,更好地推动公司的商业网络布
局,加快商业模式创新升级,显著提升双方的市场影响力。对公司未来业绩的
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战略合作协议所述未来营收仅为双方合作目标,不构成盈利预测
或业绩承诺,本次合作能否实现该目标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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